----------------------------------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25日发布包头市教育局智能档案馆系统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单〔2017〕539号)
包头市教育局智能档案馆系统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教育局智能档案馆系统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项目编号: 包采单〔2017〕539号 评审日期: 2017年11月28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1月30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供应商投标资格: (1)具有本项目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招标网==》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朱龙 采购人联系方式: 514302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5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建行包头银河支行 项目负责人: 于振华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11月28日 450,000.00 包头市正大光电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新华路3号街坊鹿安佳苑2-101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朱龙 谢彬杰 刘建华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教育局、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