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26日发布包头市九原区蒙医中医医院办公用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1348号)
包头市九原区蒙医中医医院办公用品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九原区蒙医中医医院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7〕1348号 评审日期: 2017年11月30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2月04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1)、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人必须具有办公用品供货及安装能力的销售商;(3)、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人名称: 九原区中医院 采购人地址: 九原区江海路1号 采购人联系人: 张增平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 715016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民主大楼409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2001400018010036276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交通银行包头分行营业部 项目负责人: 张俊丽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5130564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11月30日 191,100.00 包头市银桓商贸有限公司 青山区春光小区四区13栋3单元1层3号 评审成员:董霞 任丽萍 张增平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九原区中医院、包头市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