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四川招标讯:甘孜藏族自治州得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级达标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3月26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得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级达标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33382019000008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得荣县 | 代理机构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唐荣,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 | 采 购 人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得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采购人地址 | 甘孜藏族自治州得荣县河东下街16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邓珠老师 0836-5922262 | 项目联系人 | 唐荣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52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3-26 15:41 | 项目包个数 | 1 | 开标时间 | 2019-03-25 11:00 | 中标日期 | 2019-03-25 17:30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9-03-04 16:35 | 总中标金额(元) | 2053800元 | 中标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等级达标实验室设施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服务要求:详见本公告备注内容. | 中标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四川君睿医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韦家碾一路118号2幢10层7、8号 ;中标金额:2053800元.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8000元(人民币)。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来源:十环招标网==》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8000元(人民币)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 廖国玉(评标小组组长)、赵兵、杨秀莲、杨大春、刘礼超(采购人代表) | 评标委员会成员 | 廖国玉(评标小组组长)、赵兵、杨秀莲、杨大春、刘礼超(采购人代表)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一、项目用途:提高得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级达标实验室业务水平,满足工作需求。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简要技术要求:得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提高实验室业务水平,满足工作需求,现拟采购设备一批,本项目确定一名中标供应商。三、合同履行日期: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 其它补充事宜 | \ | 候选人公告链接 | \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的采购活动必填) | \ | 是否协议或定点采购 | 否 | 行业划分 | Q837 | 评审情况 | 附件 | 备注 |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100000元;备案编号:得财采监〔2019〕6号。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得荣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6-5921080。四、本项目已落实促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策目标。五、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3月4日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六、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八、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联系人:管敏;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03。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有多项:其中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γ放射免疫计数器,规格型号:GC-911,品牌及产地:中佳、安徽,数量: 1台,单价:16万元;其中部分产品有:1.五分类血液细胞分析仪,规格型号:SC-5250,品牌及产地:开立、深圳,数量: 1台,单价:16.5万元;2.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规格型号:JC-YG-200,品牌及产地:聚创环保、青岛,数量: 1台,单价:17.1万元。3.气相色谱仪,规格型号:GC112N,品牌及产地:上分、上海,数量: 1台,单价:16.8万元。十、交货期: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工作;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十一、服务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并按照相关要求包装完好。2.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等相关要求。十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 PPP项目标识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