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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4月1日发布洛阳市第四十三中学10KV配电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洛阳市第四十三中学10KV配电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河南金颐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第四十三中学委托,就洛阳市第四十三中学10KV配电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洛阳市第四十三中学10KV配电工程;HNJYC-2019-08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2018-洛购274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磋商项目为洛阳市第四十三中学10KV配电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洛阳市第四十三中学。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建设内容详见施工图,工期60天。 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3月18日 五、磋商评审日期及地点:2019年3月29日下午15:30,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洛阳市会展中心A区5楼)。 六、磋商小组名单:王红兵、高光华、陈小莹、黄文彬、白洛平、刘练、孙逊 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洛阳市老城区状元红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河南国建建设集团。 八、成交金额:2650000.00元。 九、公告媒体: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12000.00元,由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人无需支付。 十四、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人:洛阳市第四十三中学 地 址: 洛阳市吉利区河阳路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937961677 邮 箱:liulian8@163.com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金颐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瀛洲路与洛宜路交叉口建行东20米 联系人:曹伟涛 Lyszfcg1301 电 话:0379-65260852 邮 箱:474275125@qq.com 十六、附:洛阳市第四十三中学10KV配电工程磋商文件 河南金颐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日
来源:河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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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程 洛阳市 第四十三 标签 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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