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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4月3日发布巩义市2019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废标公示
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巩义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对巩义市2019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现将评审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标编号:巩水公开-2019-1; 二、项目名称:巩义市2019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三、公告媒体及时间:《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巩义市)》、《河南省水利网》 四、评标结果公示日期:2019年03月25日至2019年03月27日 五、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9年03月22日 评标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田庆贺(评标委员会主任)、汪顺生、卯战革、李涛、魏金珂(招标人代表)。 六、废标原因 在该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收到相关投标人的质疑,经招标人调查核准确定,该项目评标结果无效,故该项目废标。 公示期限:3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废标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废标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本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废标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七、本次联系事项 水行政监督部门:巩义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371-56905158 招 标 人:巩义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巩义市东区健康路108号 联 系 人:马女士 电 话:0371-56905176 代理机构: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56号东方陆港C栋14层 联 系 人:康先生、刘女士、丁先生 联系电话:0371-85510622/63819622 2019年 4 月 2 日
来源:河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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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巩义市 水土保持 重点工程 标签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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