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四川招标讯:宜宾市珙县上罗镇人民政府环卫社会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5月18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珙县上罗镇人民政府环卫社会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5262019000038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宜宾市珙县 | 代理机构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胡强,0831-2339389、2200151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宜宾市珙县上罗镇人民政府 | 采购人地址 | 宜宾市珙县隆盛街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罗老师 18990993167 | 项目联系人 | 胡强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1-2339389、2200151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5-17 15:58 | 项目包个数 | 1 | 开标时间 | 2019-05-15 11:00 | 中标日期 | 2019-05-17 11:30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9-04-24 21:25 | 总中标金额(元) | 1464000元/年 | 中标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宜宾市珙县上罗镇人民政府环卫社会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规格型号:/;数量:1;单价:1464000元;服务要求:拟投入项目人员配置及专业技术能力(拟投入本项目团队组成、完成类似项目经验). | 中标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珙县百顺保洁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珙县巡场镇民泰路30号;中标金额:1464000元/年.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31000元(人民币)。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来源:十环招标网==》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31000元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李龙(评标小组组长)、李海燕、宋德芬、徐丽星、黄天祥(采购人代表)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一、项目用途:用于提升环卫绿化各项工作质量,有效解决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成本高等问题。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简要技术要求:为提升珙县上罗镇环卫绿化各项工作质量,改善人居环境,按照珙县政府要求,珙县人民政府现对环卫社会外包服务进行采购。三、合同履行日期: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方式完成履约。 | 其它补充事宜 | / | 候选人公告链接 | /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的采购活动必填) | / | 是否协议或定点采购 | 否 | 行业划分 | S911 | 评审情况 | 附件 | 备注 |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300万元,150万/年(服务期:2年),项目已备案。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并于2019年4月16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链接: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xqlz/402886876a0be754016a255969b514ab.html)。三、监督部门:珙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4065801。四、本项目已落实促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策目标。五、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4月24日,采购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六、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八、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地点: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联系人:邓艳丽,联系电话:0831-2200151。九、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方式完成履约,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十、主要中标内容:宜宾市珙县上罗镇人民政府环卫社会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要求:1.配置完成承包任务所需的车辆、工具,并承担相应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也不再提供任何工具、材料等。2.供应商的用工可优先考虑使用原有环卫工人,工资待遇由供应商与聘用人协商,原城管办工作人员实行转岗、转职能,负责对供应商的工作落实情况进步督促检查、指导,供应商必须服从城管办的管理、调配和亮化考核。3.供应商聘请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保险等概由供应商负责解决。4.对责任区内的街面、人行道、公路、绿化带、亮化设施等公共地面和设施必须做到每天彻底清扫(上午7:00以前必须完成大清扫工作),保证每天责任区内无垃圾、积水、浮土和明显灰尘,做到全日保洁(早上7:00至晚上11:00,如有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处理)。5.确保责任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绿化、亮化设施及环卫设施)随时整洁美观,发现损坏及时向政府报告。6.保证责任区内所有下水道(地漏)随时畅通,在每个节日和重大活动或会议时要对责任区内的灯杆、绿化树、果皮箱、花台等进行全面清洗。7.完成城管办安排的一切临时性任务。8.负责清理承包范围内自然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9.垃圾必须按时送到垃圾场倾倒,不得沿街或巷道堆放,禁止焚烧垃圾,不得在运输垃圾中沿途洒漏和随意倾倒并服从垃圾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如发生沿途洒漏和随意倾倒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全部负责处理和赔偿。10.供应商要确保承包区段工作人员安全和各种车辆及人员安全,如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和经济赔偿;11.认真按清扫保洁质量考核标准落实;12.供应商未履行上述责任或承包区段因工作失职造成全县通报或重大影响的,终止合同,并承担经济损失。十一、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 PPP项目标识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