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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5月19日发布宿松县第四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净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宿松县第四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净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CG-AQSS-2019-02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4月25日 采购日期:2019年5月17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康伟兴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兴路25号1号楼C座2F32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佰壹拾万零壹仟捌佰捌拾贰元壹角伍分(4101882.15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Ripad-M-320全自动清洗消毒器一台 单价:212200元;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QX2000超声波清洗机一台 单价:82500元;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MAST-A-650SD-B-MO脉动真空灭菌器一台 单价:248000元;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Water-500L纯水机一台 单价:88250元;等设备一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评审委员会名单:黄平、孙立莹、刘同进、郑锐、季必勇 采购人名称:宿松县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宿松县凉亭镇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18109666337 采购机构名称: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宿松县人民西路410号 项目负责人:胡工 联系电话:0556-7832849 18133008058 收费标准:国家发改委价格[2011]534号 公告期限: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5月2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股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宿松县第四人民医院 2019年5月17日 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来源:安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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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宿松县 综合楼 人民医院 设备采购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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