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5月23日发布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广西第三次土地调查自治区级举证核查系统建设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解译样本举证采集项目GXZC2019-G3-23135-KLZB中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902220163,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于2019年5月20日就广西第三次土地调查自治区级举证核查系统建设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解译样本举证采集项目采用公开方式进行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和编号:广西第三次土地调查自治区级举证核查系统建设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解译样本举证采集项目(GXZC2019-G3-23135-KLZB)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A分标:广西自治区级在线举证核查云平台及内业核查系统建设项目。 服务期要求: 1)第一阶段:系统部署及培训阶段(1个月)根据广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市级进展,要求投标方具备系统原型,能够尽快支撑在线举证级核查工作。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须提供系统部署。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系统使用培训工作。 2)第二阶段:系统运行保障及技术服务(11个月)合同签订后11个月内,根据广西三调在线举证及内业核查作业进度,提供现场、在线等多种技术服务工作,同时定期对系统运行状况进行监控。保障广西三调在线举证及内业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3)第三阶段:项目验收阶段(1个月)按照广西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及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4)第四阶段:项目售后服务(36个月)该项目实现县级、自治区级、部级数据的互联互通,实现无缝对接,项目工期结束后,对本项目成果提供36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和售后服务。 B分标:广西第三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解译样本建立项目。 服务期要求:根据《广西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及采购人的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广西第三次国土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解译样本建立项目。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2019年4月26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上发布。 四、评标信息评标日期:2019年5月20日 评标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0会议室 评委会成员:蔡亦南(组长)、张朋、何霞玲、邓君和、何钊(采购人代表) 五、中标信息A分标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吉威数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2号万商大厦16层 中标金额:人民币叁佰捌拾叁万玖仟元整(¥3839000.00) 服务期要求: 1)第一阶段:系统部署及培训阶段(1个月)根据广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市级进展,要求投标方具备系统原型,能够尽快支撑在线举证级核查工作。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须提供系统部署。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系统使用培训工作。 2)第二阶段:系统运行保障及技术服务(11个月)合同签订后11个月内,根据广西三调在线举证及内业核查作业进度,提供现场、在线等多种技术服务工作,同时定期对系统运行状况进行监控。保障广西三调在线举证及内业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3)第三阶段:项目验收阶段(1个月)按照广西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及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4)第四阶段:项目售后服务(36个月)该项目实现县级、自治区级、部级数据的互联互通,实现无缝对接,项目工期结束后,对本项目成果提供36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和售后服务。 B分标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元整(¥1670000.00) 服务期要求:根据《广西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及采购人的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广西第三次国土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解译样本建立项目。 六、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条规定向中标人收取: 分标 代理服务费金额(人民币,元) A ¥36983.20 B ¥17896.00 七、联系事项:1、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联系人:梁雪 联系电话:0771-5388185 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号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项目联系人:黎旭华 联系电话:0771-2381520 3、监督部门: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电话: 0771-5331544 八、中标公告期限: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