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的委托,于2019年05月31日就 “两违”用地整治服务采购项目(DZCG201920)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DZCG201920
二、采购项目名称:“两违”用地整治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200,000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新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谭锦元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新塘村委会世龙大道9号之六
2:中标供应商名称:广东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苏细杰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大道49号
3:中标供应商名称:广东杰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雄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61号创越时代文化创意园4号楼707室
4:中标供应商名称:广东远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唐众熙
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南洲村委会开庄第一经济合作社沙荒2号
5:中标供应商名称:广东裕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钟恩银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社区大井头莞温路204号汇众中心B栋203
六、报价明细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两违”用地整治服务采购项目 | - | 1项 | - |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 资格标,无须投标报价 |
七、评审日期:2019-05-31
评审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丹灶镇金沙城区金兴路8号,即樵金路农业银行对面)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苏卫民
成员:林庆敏、李丽珠、苏卫民、曲晓君、郭展生(采购人代表)
八、本项目代理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每位中标人按定额收取。收费金额(元):每位中标人4,000元。
九、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中标候选人排序表
项目名称: “两违”用地整治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ZCG201920 评审日期:2019年5月31日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比例(50%) | 商务得分比例(50%) | 综合得分比例(100%) | 排名 |
1 | 佛山市顺德区新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是 | 是 | 45.40 | 45.00 | 90.40 | 1 |
2 | 广东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是 | 是 | 44.00 | 42.40 | 86.40 | 2 |
3 | 广东杰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是 | 是 | 37.00 | 45.00 | 82.00 | 3 |
4 | 广东远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是 | 是 | 38.00 | 41.40 | 79.40 | 4 |
5 | 广东裕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是 | 37.00 | 38.40 | 75.40 | 5 |
6 | 佛山市南海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是 | 是 | 34.00 | 41.00 | 75.00 | 6 |
7 | 佛山市威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是 | 是 | 25.80 | 34.00 | 59.80 | 7 |
备注:根据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推荐前5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九、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7-81851689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0757-85442525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城2栋天安创新大厦1001室(佛山分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7-81851689
传真:0757-81851685 邮编:528200
(三)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0757-85442525
传真:0757-85442525 邮编:528216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