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四川招标讯: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智能采血分拣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6月15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智能采血分拣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5012019000268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宜宾市 | 代理机构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胡强,0831-2339389、2200151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 采购人地址 | 四川省宜宾市文星街65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汪老师 0831-8232885 | 项目联系人 | 胡强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1-2339389、2200151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6-14 17:38 | 项目包个数 | 1 | 开标时间 | 2019-06-11 10:30 | 中标日期 | 2019-06-14 16:30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9-05-21 17:51 | 总中标金额(元) | 3145500 | 中标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智能采血分拣设备;规格型号:/;数量:1批;单价:3145500元;服务要求:详见备注内容. | 中标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成都安迪睿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5号利星行广场6FD3;中标金额:3145500元.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39541元(人民币)。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39541元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隆元昌(评标小组组长)、郭永莉、李桂英、龙文琼、车祥(采购人代表)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一、项目用途:用于医院优化采血流程、降低检验差错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简要技术要求:为提升医院信息化程度,提高采血室管理质量,使工作量统计更动态准确、患者采血信息可追溯,全面提升医院管理和自动化水平,实现采集全过程的智能化管理。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现拟对智能采血分拣设备进行采购。三、合同履行日期: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 其它补充事宜 | / | 候选人公告链接 | /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的采购活动必填) | / | 是否协议或定点采购 | 否 | 行业划分 | Q8311 | 评审情况 | 附件 | 备注 |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231000元,计划表:19157。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宜宾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228012。四、本项目已落实促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策目标。五、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5月21日;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六、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八、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地点: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联系人:邓艳丽,联系电话:0831-3663193。九、主要中标标的共5项,其中核心产品名称:1、备管模块(核心产品);规格型号:P400;数量:6台;单价:300000元。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并按照相关要求包装完好。2、输送线(外挂轨道);规格型号:定制;数量:6米;单价:29000元。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并按照相关要求包装完好。3、分拣模块;规格型号:S700;数量:1台;单价:498000元。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并按照相关要求包装完好。十、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 PPP项目标识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