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6月25日发布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2019年精准救助监测评估与督导项目中标公告
河南鹤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就新区办公用房租赁费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新区办公用房租赁费项目;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及采购编号:洛采单一-2019-69号 三、采购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 面积 | 租赁期限 | 总价(元/年) | 新区办公用房租赁费项目 | 1535.8㎡ | 一年 | 1105000 |
四、单一来源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8日 五、评审日期及地点:2019年06月2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洛阳市民之家六楼开标五室) 六、采购小组名单:付俊、刘常洁、董秋娟(业主代表) 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洛阳市新天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金城寨街78号8幢901东侧八、成交金额:壹佰壹拾万零伍仟元整(1105000.00元) 九、公告媒体:《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十、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3000元,由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人无需支付。 十四、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 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太原路396号住房公积金大厦 联系人:俞主任 电 话:0379-64815318 十五、采购代理公司、地址、联系人、电话和电子邮箱: 名 称:河南鹤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正大国际广场西地块6号楼2601室 联系人:梁先生 电 话:15637983320 邮 箱:3134177743@qq.com 十六、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区办公用房租赁费项目采购文件[点击下载]。 河南鹤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6月25日
来源:北京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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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昌平区 民政局 北京市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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