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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咸丰县城(2019)丁寨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塘铺安置区建设工程(一期)跟踪审计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7月9日
咸丰县城丁寨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塘铺安置区建设工程(一期)跟踪审计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咸丰县城丁寨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塘铺安置区建设工程(一期)跟踪审计服务项目已由咸发改审批[2018]294号文、咸发改审批[2018]295号文、咸发改审批[2018]38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及县级配,我公司(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受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于2019年7月5日组织了公开招标采购活动,现将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咸丰县城丁寨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塘铺安置区建设工程(一期)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BHDZBC19014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公告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咸丰县人民政府网、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告日期:2019年7月10日 四、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北京北卫旭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2799003017N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8幢8101室 成交优惠率:85%(参照《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报优惠率) 成交内容:咸丰县城丁寨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塘铺安置区建设工程(一期)跟踪审计服务 五、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参照国家纪委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计算并优惠,代理服务费捌仟元整(¥8000.00元),由采购人支付。 七、评审专家名单 郭黎明(主任评委)、郭 艳、王杰丰、龚玉铸、李 辉 。 八、质 疑 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如对本次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逾期不予受理。 九、联系事项 采购人: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0718-6832201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18-6668899 地 址:咸丰县楚蜀大道中段瓦窑沟巷1号 监督部门:咸丰县财政局 联系人:唐主任 联电话:0718-6833245 地 址:咸丰县楚蜀大道中段财政局 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 2019年7月9日
来源:[db:地域]湖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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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咸丰 棚户区 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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