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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7月10日发布新县2019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卡房乡工程)中标公告
河南省政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县卡房乡人民政府委托,就其新2019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卡房乡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谈判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县2019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卡房乡工程) 2、采购编号:新财竞谈-@yyy@-55 3、招标范围:卡房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详见谈判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4、建设地点:新县境内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总投资400030.00 元 6、计划工期:30日历天 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二、谈判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次谈判公告于2019年6月28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新县)》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三、谈判信息 谈判日期:2019年7月9日 谈判地点: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三评标室 谈判小组名单:曾建、柳娇、黄鹏 四、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信阳鑫瑞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398200.00元 项目经理:付坤洋 证书编号:豫241121230788 投标工期:30日历天 投标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段 供应商地址:新县新集镇叶林鸿申花园一楼门面房 五、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有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5973.00元。 六、项目公示期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新县卡房乡人民政府 地 址:新县卡房乡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338658355 代理机构:河南省政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信阳市政府西200米太古广场B座14楼 联 系 人:石先生 电 话:15617545168 监督单位: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监督电话:0376-2980510 监督单位:新县卡房乡人民政府纪检组 监督电话:0376-2722008 [点击下载]
来源:河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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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新县 工程 中标 建设项目 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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