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7月29日发布桂林旅游学院12940KVA专线配电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桂林建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桂林旅游学院的委托,就“桂林旅游学院12940KVA专线配电工程”项目(项目编号:GXZC2019-G2-24933-GLJY)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XZC2019-G2-24933-GLJY 项目名称:桂林旅游学院12940KVA专线配电工程 项目联系人:黎明勇 联系方式:0773-283482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桂林旅游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桂林市雁山区良丰路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袁老师0773-3691052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图纸范围内桂林旅游学院12940KVA专线配电工程的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桂林建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解放西路3-5号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黎明勇0773-283482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7月05日 中标日期:2019年07月29日 总中标金额:586.812244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桂林广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null 586.812244 2 广西昌明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null 553.219617 3 桂林市银都电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null 579.882373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8554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及评审费,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费标准的20%计算。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招标网==》
评审专家名单: 伍彦/徐桢俨/熊中/胡元珍/梁紫艳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标的名称:桂林旅游学院12940KVA专线配电工程 项目编号:GXZC2019-G2-24933-GLJY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桂林旅游学院12940KVA专线配电工程的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六、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名称 桂林旅游学院12940KVA专线配电工程 项目招标编号 GXZC2019-G2-24933-GLJY 建设单位 桂林旅游学院 招标类别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桂林建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结构类型 及规模 图纸范围内桂林旅游学院12940KVA专线配电工程的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开标时间 2019年7月26日10 时30分 开标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开标厅 公示开始时间 2019年 7 月 29 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19年 7 月 31 日 拟中标人 桂林广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桂林广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投标总报价 5868122.44元 投标报价 5145455.14元 工期 90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 周世成(注册编号:桂245 1313 32061) 安全员 张丙华(证书编号:桂建安C(2013)0002718) 安全员 蔡凯(证书编号:桂建安C(2008)0002823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昌明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资质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投标总报价 5532196.17元 投标报价 4831641.84元 工期 90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 李晓辉(注册编号:桂145 0708 00925 ) 安全员 朱琨(证书编号:桂建安C(2018)0005044) 安全员 张少华(证书编号:01081000380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桂林市银都电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投标总报价 5798823.73元 投标报价 5101010.26元 工期 90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 张宁(注册编号:桂245091013402 ) 安全员 秦明胜(证书编号:桂建安C(2015)0006392)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资格评审环节:桂林恒泰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根据招标文件21.2.16条款,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形式性审查环节:广西晨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21.2.24条款的要求,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响应性审查环节:13. 广西金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第1、2、3项缺少计量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第21.2.21条款,作废的清单项目达到3项以上(含本数),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公示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请在公示开始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投诉受理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投诉受理电话 0771-53315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