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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四川招标讯: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自然资源局炉霍县斯木镇俄米村等10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7月31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自然资源局炉霍县斯木镇俄米村等10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技术服务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33272019000037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 | 代理机构 | 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中鼎国际2号楼501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范晓梅,028-86787271 | 采 购 人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自然资源局 | 采购人地址 | 炉霍县沿河西街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3568671818 | 项目联系人 | 曾女士 | 项目联系电话 | 13438852313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7-30 17:19 | 项目包个数 | 1 | 开标时间 | 2019-07-30 10:00 | 中标日期 | 2019-07-30 13:30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9-07-08 16:00 | 总中标金额(元) | 5450000 | 中标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炉霍县斯木镇俄米村等10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技术服务项目;规格型号:/;数量:1;单价:5450000元;服务要求: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起,至该项目全部取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指标证书》止(具体时间由合同约定)。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通过县、州、省各级验收、核查,取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证书》。. | 中标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四川蜀中鑫房测绘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东路72号1楼1号;中标金额:5450000.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以 中 标 金 额 作 为计 算 基 数 , 参 照 原 国 家 计 委计 价 格[2002]1980 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通知规定收费标准下浮 20%,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39220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罗昌全(组长)、李娜、袁静、郑亚秋、王利洪(采购人代表)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一)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全部取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证书》止(具体时间由合同约定)。(二)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1、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定后,在 5 个工作日内,付款合同价款的 30 %;2、第二次付款:通过县级自检验收合格后付款合同价款的 40%;3、第三次付款:取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证书》后,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余款。(三)验收方式及标准:按照川国土资发【2015】14 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及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通过县、州、省各级验收、核查,取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证书》。(四)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3%,于签订合同支付。在项目取得验收证书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 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候选人公告链接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2c9240b56bce2f2c016bd0413f300344.html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的采购活动必填) | 否 | 是否协议或定点采购 | 否 | 行业划分 | M744 | 评审情况 | 附件 | 备注 | 中标结果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监督部门:炉霍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6-732695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 号文)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 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 PPP项目标识 | 否 |
来源:四川四川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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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技术 招标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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