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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四川招标讯: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宜宾市中心城区扬尘污染智能管控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7月31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宜宾市中心城区扬尘污染智能管控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5012019000353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宜宾市 | 代理机构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胡强,0831-2339389、2200151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 采购人地址 | 宜宾市南岸蜀南大道中段10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余老师 0831-2328980 | 项目联系人 | 胡强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1-2339389、2200151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7-30 17:36 | 项目包个数 | 1 | 开标时间 | 2019-07-22 10:30 | 中标日期 | 2019-07-30 16:30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9-07-01 17:37 | 总中标金额(元) | 1512000 | 中标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宜宾市中心城区扬尘污染智能管控服务;规格型号:/;数量:1项;单价:1512000元;服务要求:拟投入项目人员配置及专业技术能力(拟投入本项目团队组成、完成类似项目经验). | 中标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四川森涛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商贸路东段1号3幢2单元2层3号;中标金额:1512000元.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9288元(人民币)。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9288元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何兴炳(评标小组组长)、易守永、宋德芬、胡乃丹、余强(采购人代表)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一、项目用途:用于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管控、削减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简要技术要求: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国家“大气十条”,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管控、削减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成为各级政府的硬任务、硬指标。宜宾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为全面完成中心城区扬尘污染管控,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要以信息化为手段,以扬尘自动监控系统为基础,构建中心城区扬尘物联网体系,以网格化管理工作为抓手,推进尝试管理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实现对城市扬尘管控工作中各类问题的“快速发现、精确定责、及时处置、科学预警,有效监督”,实施基于环保物联网系统的宜宾市中心城区扬尘污染智能管控项目显得必要而紧迫。2018年9月27日原供应商服务合同到期。由于大气污染的事态日趋严峻,扬尘污染管控工作不能停滞,暂由原供应商继续提供服务,在此期间产生的服务费将由本次中标供应商以中标价按月结算(服务期按24个月分摊计算)承担并支付,该项费用须包含在本次报价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合同履行日期: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 | 其它补充事宜 | / | 候选人公告链接 | /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的采购活动必填) | / | 是否协议或定点采购 | 否 | 行业划分 | S919 | 评审情况 | 附件 | 备注 |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536000元,计划号:19197。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宜宾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228012。四、本项目已落实促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策目标。五、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7月1日,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六、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八、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联系人:邓艳丽,联系电话:0831-2200151。九、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十、主要成交内容:宜宾市中心城区扬尘污染智能管控服务。服务要求:1.项目需求分析(项目背景分析、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及节点安排、重点难点分析应对、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等)。2.实施方案(项目操作流程、技术措施、项目进度安排、关键点的控制、质量保障、系统维护、后续服务等)。3.项目运维管理(系统内所有软硬件的建设、维护,污染事件的抓拍审核推送,污染事件的举报内容的审核推送,系统运行情况和污染事件推送情况的例行报告等)。十一、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十二、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PPP项目标识 | 否 |
来源:四川四川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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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中标 宜宾 招标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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