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四川招标讯:乐山市沙湾区中医医院中央空调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8月6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中医医院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1112019000089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 | 代理机构 | 四川川采招标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凤洲路1815号3楼6号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代老师,0833-2100051 | 采 购 人 |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中医医院 | 采购人地址 | 沙湾区嘉农镇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5183398277 | 项目联系人 | 代老师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3-2100051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8-06 13:59 | 项目包个数 | 1 | 开标时间 | 2019-08-05 14:00 | 中标日期 | 2019-08-05 17:20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9-07-12 15:15 | 总中标金额(元) | 1886995 | 中标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中央空调采购;规格型号:详见本公告附件及评审情况;数量:1;单价:1886995元;服务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及评审情况. | 中标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乐山市宏光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四川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供应商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北段769号4幢2单元2楼2号。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42号新时代广场18层D号。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来源:十环招标网==》 ;中标金额:1886995.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2.5%,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47175元人民币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朱江,崔汉蓉,黄健,刘永忠,刘蓉玲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详见本项目附件及评审情况。 | 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候选人公告链接 | /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的采购活动必填) | | 是否协议或定点采购 | 否 | 行业划分 | F5176 | 评审情况 | 附件 | 备注 |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PPP项目标识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