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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8月10日发布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隆安县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厂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NNLAZC2019-G2-00016-GXJS)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广西隆安公共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隆安县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厂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项目编号:NNLAZC2019-G2-00016-GXJS)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NNLAZC2019-G2-00016-GXJS 项目名称:隆安县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厂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联系人:覃工 联系方式:1337700734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广西隆安公共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隆安县蝶城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工0771-5992022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工期:142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东葛路26号综合楼7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覃工 13377007343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7月17日 中标日期:2019年08月09日 总中标金额:2821.9908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29号 2821.99080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2.927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费标准,按照施工招标类计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取。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评审专家名单: 周惠昌、夏清、陆焯宁、李志、张述辉、刘筱川、韦红焰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隆安县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厂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所包含的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六、其它补充事宜 受广西隆安公共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隆安县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厂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 项目名称:隆安县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厂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 项目编号:NNLAZC2019-G2-00016-GXJS
三、项目内容:隆安县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厂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所包含的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四、招标公告日期及媒体:2019年7月17日至 2019 年7月24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招标网https://www.nnggzy.org.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五、中标候选人公示日期及媒体: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1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招标网https://www.nnggzy.org.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六、评标日期:2019年8月8日11时00分 评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成员:周惠昌、夏清、陆焯宁、李志、张述辉、刘筱川、韦红焰 七、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29号 中标金额:28219908.19元 工期:142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项目经理:林瑜 安全员:吴亮亮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管城区航海东路246号 中标金额:28261715.93元 工期:142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项目经理:张俊峰 安全员:熊贵贤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安东街68号 中标金额:28239124.58元 工期:142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项目经理:龙艳 安全员:任路 八、项目联系人:覃工 联系电话:13377007343 九、说明: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示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如对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 2.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3. 质疑电话:13377007343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诉,不予受理。
来源:广西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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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程 广西 中标 隆安县 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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