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南京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示范园区大数据中心一期建设采购结果公告_江苏十环网
编号:PKZC-2019GK0108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实施的南京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示范园区大数据中心一期建设政府采购活动,已经按照法定程序结束,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PKZC-2019GK0108
二、项目名称:南京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示范园区大数据中心一期建设
三、项目简要说明:见采购文件
四、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2019年07月31日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评标信息: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马晓东、朱重、邵爱菊、沙涛、曹书成、冯智武、乔秀善
评标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市民中心B座5楼 B0506房间
评标日期:2019年08月21日
七、中标信息:
废标
废标理由: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八、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京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南京市浦口区雨合路20号
联系人姓名:赵慧
联系人电话:025-58280620
九、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B座
采购文件编制人姓名:刘磊
联系电话:025-69659046
投标文件接收及合同签订见证人姓名:陈文庭
联系电话:025-69659044
十、备注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凭CA锁登录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进入“我要质疑”栏目,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质疑提交和回复查看。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2、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中标供应商在浦口区象山路4号市民中心B座五楼大厅领取《中标通知书》,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办理合同见证,如有疑问,请与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经办该项目的响应文件接受人联系。
3、附:采购文件(免费下载地址 http://221.226.86.151/group1/M06/1C/EB/CsRgBl1SetmAAXpBAB8Bdzh-dEk515.pdf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
公告日期:2019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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