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服务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社会组织承接浑南区东湖街道公共服务和专项服务工作
2、项目内容:详见《公共服务明细表》
3、服务地点:紫提社区
4、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5 、付款方式、支付条件及考核评估:
5.1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拨付总金额的50%;
(2)项目通过中期评审,服务达到验收标准,由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拨付总金额的30%;
(3)项目完结,通过评估验收合格后,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拨付总金额的20%;
5.2支付要件: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关等额的拨款需要的正式票据。
5.3考核评估: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测。项目实施中期和末期,由甲方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效果、服务对象受益情况、服务指标达成情况、社区群众的满意度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支付项目付款的依据。
二、人员配备要求
1.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且相对固定。其中社区工作专业毕业或党员或军转人员合计不少于3人。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有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团结同志,无违纪违法记录;
(2)年龄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精神类疾病,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二年及以上社会服务经验,能熟练的操作计算机,口齿清晰,善于协调沟通,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
(3)听从领导,服从指挥,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利益,接纳服务对象;
(4)热爱社区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社区的管理制度。
(5)能胜利社区工作,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为社区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为社区两委班子相关工作出谋划策。
2.乙方应与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作人员工资、交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
三、服务要求
1.维护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设备的良好。如有损毁,乙方负责维修或按价赔偿。
2.服从社区两委班子的日常管理,遵守社区的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居民基础信息安全;
3.乙方按照合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工作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各项计划及有关实施方案如需进行调整的,应报甲方认可、同意。
4.乙方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所做的档案和记录应真实合法,不得弄虚作假。根据甲方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和完善;在项目实施中期及期末,及时对项目进行自评,提供翔实的自评报告,并配合甲方组织或委托开展的例行检查、中期及期末评估考核。
5.乙方应按合同要求配置工作人员,要求工作人员稳定,并保质保量完成公共服务任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期中、期末的评审、评估。
6.乙方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好各项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公共服务事项严禁向居民收取无政策支持的费用。
7.实施服务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及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及有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付费约定
项目费用为包干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开支:员工工资、社会保险、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加班费、志愿者补贴、培训费、个案服务经费、小组工作经费、社区活动经费、教育费、宣传经费、督导经费、行政办公费、相关设备电脑等购置及维修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它费用等,需专款专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共服务明细表》
序号
分类
工作事项
具体内容
业务主管部门
1
社区建设
“全市通办”事项受理
纳入“全市通办”服务管理平台进行一体化受理的服务事项,以当年公布的服务清单为准。
民政局
2
居民信息登记、人口信息掌握与管理
入户登记居民信息、网格责任区“百家情”、知晓率100%达标,完成责任区的入户登记档案,需要电子版。
民政局
3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发放
育龄妇女登记发放、建立台账、组织育龄妇女开展药具发放宣传活动、申报月、季、年药具报表
卫计局
4
办理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
网上录入系统、核实材料;一胎生育登记即时办结;二胎及多胎生育登记,核实材料,录入系统
卫计局
5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初审(流出人员)
网上打印婚育情况证明
卫计局
6
农村家庭、低保家庭和零星就业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申报、登记和发放工作及第一次办理和遗失等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初审
初审、登记、核实制作档案并上报。
卫计局
7
办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的申报、登记和发放工作
核实初审材料、登记、核实、制作档案并上报
卫计局
8
组织计生宣传、帮扶活动及免费孕前优生优育服务。
四术、免费孕检等初审、登记、归档。
卫计局
9
流动人口计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完善流动人口信息
卫计局
10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上报出生死亡人员月报、季报、年报统计表
卫计局
11
办理病残儿鉴定初审
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卫计局
12
流动人口《婚育证》查验
网上核实信息
卫计局
13
流动人口生育一孩登记初审
初审、打证、档案归档
卫计局
14
计划生育相关证明、补助申报、登记及发放工作
核实材料、信息上报,网上录入系统等
卫计局
15
流动人口统计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情况各项统计表
卫计局
16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年审工作
年初对特扶证进行年审,对新增人员进行申报、核实、上报材料
卫计局
17
叶酸管理
建立发放台账、登记表、知情书、月报、季报、年报
卫计局
18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服务管理
建立台账、联络等
卫计局
19
辽宁人口信息系统工作
处理协查、信息更改
卫计局
20
宣传贯彻计划生育政策,组织育龄妇女参加培训教育。
开展活动,做好归档记录
卫计局
21
协助有关部门对调查上来的违规生育情况进行处理。
制作档案
卫计局
22
社区图书室免费开放和日常服务
记录台账
文体局
23
社区文化活动室(含体育)免费开放和日常服务
记录台账
文体局
24
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变更、注销及年检初审
收件,初审,上报
文体局
25
幼儿园的日常检查
检查、认定、盖章
文体局
26
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管理
对健身路径的日常巡查和管理
文体局
27
家庭档案等各项活动开展及记录、协助“惠民活动”的开展
建档、图片、编辑信息上报
文体局
28
民办教师补助
资格初审、认证
文体局
29
对学生在社区参与社会实践给予认定
组织活动
文体局
30
往届生报考高等院校盖章。
初审、核实、登记并制作档案
文体局
31
社区志愿者服务
协助相关职能部门,链接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公益慈善服务,营造社区公益氛围;对接社区困难群体需求,积极联合市、区公益慈善组织,培育社区微基金,开展社区公益帮扶活动。
民政局
32
公共服务
办理低保、医疗救助的初审
接收材料系统,录入进行初审上报
民政局
33
办理部分参战参核人员的初审
接收材料进行初审
民政局
34
特困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初审
接收材料进行初审
民政局
35
60 岁以上低保老人、90 岁以上老人、百岁老人等特殊老人管理服务
排查符合人群,进行上报信息
民政局
36
空巢老人管理服务
排查符合人群,进行上报信息
民政局
37
老年人基础数据统计和动态管理
录入系统
民政局
38
办理临时救助初审
接收材料进行初审上报
民政局
39
受理低收入家庭申请及初审(只含低保、教育、医疗的初审)
接受材料初审进行上报
民政局
40
重点优恤对象医疗补助
接受材料初审进行上报
民政局
41
民政对象入户走访、建立台账及其他相关临时业务办理
材料整理、上报、录入系统等
民政局
42
老年人意外保险办理
发放通知、统计上报
民政局
43
老年证,优抚证办理及60岁以上老人平台录入
系统录入、上报
民政局
44
军退职工生存认定
接受材料上报
民政局
45
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上报
接受材料上报
民政局
46
残疾军人丧葬补助办理
接受材料核实上报
民政局
47
适龄青年兵役登记及征兵工作
排查录入系统
民政局
48
日间照料站管理及台账建立,固定资产统计等工作
建立档案,资产核实,定期开展活动
民政局
49
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医保缴纳,采暖报销
根据相关文件,进行接受材料,初审并上报
民政局
50
低保证年审
收集材料进行审批
民政局
51
低保调标,停退,低保金发放
根据相关文件,进行接受材料,进行上报
民政局
52
流浪乞讨人员排查救助
定期进行排查,收集材料上报
民政局
53
“两节”救助
定期进行排查,上报
民政局
54
劳动能力鉴定
接受材料初审进行上报
民政局
55
三无人员认定
接受材料初审进行上报
民政局
56
困难儿童及孤儿排查录入建档台账
进行排查录入系统并上报材料,留存建档
民政局
57
开展移风易俗和文明祭祀宣传活动。
制定活动计划,开展宣传活动。
民政局
58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初审
失业证、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失业证年检、失业金领取核准、补失业证、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二寸照片、停保单、解除劳动合同、就业、失业台帐、失业保险台帐
人社局
59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八项服务
开居住证明、生存认证、退休人员档案、举办退休人员各项活动
人社局
60
城居保
办理、上报
人社局
6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查询
医保系统上查询
人社局
62
个人社保卡制作登记、挂失、加磁、重打密码
社区开具证明,告知居民去医保公司变更
人社局
6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人社局
64
退休、失业人员采暖费报销
登记,审核,上报。
人社局
65
退休人员居住证明 档案卡开具与管理
开居住证明 退休人员档案卡
人社局
66
就业失业相关培训信息
人员统计上报、归档
人社局
67
办理《残疾人证》申请(资料受理转报)
整理资料上报
残联
68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两项补贴办理、发放
登记,核实,发放。
残联
69
办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初审(资料受理转报)
重度残疾人一级残救助
残联
70
办理《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含心智障碍人士防走失产品、7岁以下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初审(资料受理转报)
初审,材料上报
残联
71
残疾人补助、补贴等申报初审
整理资料,协助上报
残联
72
未成年人和智力、精神类残疾证申请人的监护人证明
初审、核实、登记并制作档案
残联
73
居民社会救助对象(城乡低保、流浪乞讨儿童、孤儿、残疾人、优抚对象)认定盖章证明。
初审、核实、登记并制作档案
残联、民政局
74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初审
1、审批表2、申请书3、承诺书4、收入证明5、住房情况证明6、户口本7、身份证8、婚姻情况证明9、附属材料
房产局
75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初审
收件,初审,上报,入系统
房产局
76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初审
收件,初审,上报,入系统
房产局
77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年审、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年审
收件,初审,上报,入系统
房产局
78
住房保障情况入户跟踪服务
记录台账定期上报
房产局
79
关于住房保障情况信访调查、回复
记录台账
房产局
80
住房保障申请住户一户一档
记录台账定期上报
房产局
81
公共租赁住房审核
上传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经济核查
房产局
82
公共租赁住房经济核查材料申报
1、审批表2、申请书3、承诺书4、收入证明5、住房情况证明6、户口本7、身份证8、婚姻情况证明9、附属材料
房产局
83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签署
认写书,租赁证 ,委托书,公示,银行卡复印件
房产局
84
公共租赁住房季度租房资金补助申报
上报申请人在租住地社区开的租房证明,点报系统
房产局
85
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业务办理申请
传达摇号地址,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登记录入系统
房产局
86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变更
在新居住地社区租房证明,租赁证,租住证明,重新签署合同
房产局
87
公共租赁住房年度资格审核
上报收入证明 婚姻证明及相关材料
房产局
88
公共租赁住房系统实物配租申请
配合实物配租地物业进行年审,提供收入证明,房产证明,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
房产局
89
公共租赁住房补助人员终止
对于年审不合格的居民终止资格
房产局
90
经济适用住房年审
上报VPN,核查经济住房等收入情况。提供收入证明,房产证明,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
房产局
91
辖区房屋基础情况调查工作
按要求开展工作
房产局
92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按要求开展工作
房产局
93
租住房屋证明
初审、核实、登记并制作档案
房产局
94
社区治理
完善群防群治工作网络,特殊时期利用社区网络,组织应急值班巡逻。建立综治档案规范化台帐,即“5卷3册1纪要”(5卷:综合性工作、维护地区稳定、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综治队伍建设;3册:维护地区稳定、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有人口管理;1纪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
开展各项活动,按要求做好归档、记录
政法委
95
普法课相关工作
组织居民,协调沟通并制作档案
司法局
96
筑防线、控风险、促发展活动
开展活动,做好归档记录
政法委
97
矛盾纠纷重点人重点户工作
登记相关信息,排查、建档
司法局
98
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居住地核查工作及社区矫正辅助工作
登记基本信息、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等
司法局
99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资料收集及归档
组织开展宣讲活动
司法局
100
有关刑释人员接回、帮教及有关基础工作
建立服刑人员花名册
司法局
101
对本社区罪错青少年、矫正人员进行帮扶
组织矫正人员学习和劳动、建立记录
司法局
102
应急
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工作;配合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巡查,发现问题
加强巡查,及时上报问题,做好记录
安监局
103
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工作各项台账,签订安全责任状,督促辖区单位门前三包等问题
建立各项台账,建档
安监局
104
城乡管理
开展创城、垃圾分类及复查相关工作
参与所有工作
105
经发
商业网点普查登记、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环境普查等工作。
参与所有工作
106
其他工作
完成社区两委班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及配合协助开展临时性工作任务。
参与所有工作
备注:社会组织须在社区“两委”的带领和指导下开展好各项工作任务,为居民提供高标准、高质量、专业化的满意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沈民办发〔2020〕4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社区运行和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承接主体的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6日 08时00分至2021年11月0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一开标室(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投标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电子光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两种形式内容、格式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文溯街16号
联系方式: 024-247705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B区4
联系方式: 024-23241055
邮箱地址: lnthzbb@126.com
开户行: 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01383701052504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连芳、郑理心
电 话: 024-2392122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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