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沈阳市地面沉降风险评估与区划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2-11-25 至 2022-12-02 | 撰写单位: |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张冬妮 | (沈阳市地面沉降风险评估与区划)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地面沉降风险评估与区划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0-07153 项目名称:沈阳市地面沉降风险评估与区划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654,800.00 最高限价(元):2,654,8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 项目名称:沈阳市地面沉降风险评估与区划 二、 预算金额:共计265.48万元 三、 项目概况:通过相关资料整理分析与调查评估,完成沈阳市主城区地面沉降危险性、易损性和风险评估与区划,识别沈阳市主城区地面沉降灾害的风险,提出风险防控对策建议,为地面沉降防控管理、减灾防灾提供技术支撑。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一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沈阳市地面沉降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要求承接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主要工作内容: (1)资料收集分析 收集整理与地面沉降风险评估相关的地质条件、水文地质、重大线性工程、地下水监测、近五年地面沉降速率、累计沉降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2)地面沉降风险评估与区划 1.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价,主要针对地面沉降易发程度、地面沉降发育程度,地面沉降预测速率及地势高程绘制危险性评价分区图。其中地面沉降易发程度需分析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数据、地下水监测数据等;地面沉降发育程度需分析近五年(2017年-2021年)沉降速率或累计沉降量,该资料是利用InSAR方法反演哨兵一号数据获得,网格精度最低为10m×10m。 2.地面沉降易损性评价,主要针对人口密度、单位面积 GDP、建设用地比重、重大线性工程密度等开展地面沉降易损性综合评价,绘制易损性评价分区图。 3.地面沉降风险评估与区划,提取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价等级量化结果和易损性等级量化成果,进行区相交分析,得出相交区的风险评估结果。对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设置参数,区划成图,形成结果图层。根据地面沉降风险评估等级,合并风险等级相同的评价单元,划分为不同的地面沉降风险防控区域。 (3)成果报告、图件编制 编制地面沉降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报告和图件,提出风险防控对策建议。成果图件包括各评价因子专题图件以及危险性、易损性和风险评估与区划图件。 2、主要技术依据: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我国特大城市地面沉降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054号); (2)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我国特大城市地面沉降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1〕107号);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GB/T40112-2021); (4)《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规范》(DZ/T0283-2015); (5)《地面沉降测量规范》(DZ/T0154-2020); (6)《时序InSAR地表形变监测数据处理规范》(CH/T6006-2018); (7)《地质灾害InSAR监测技术指南(试行)》(TCAGHP013-2018)。 3、质量控制 按照地面沉降风险评估与区划相关政策与技术规程进行,形成沈阳市地面沉降风险评估与区划报告及相关图件提交甲方。 4、质量标准 沈阳市地面沉降风险评估与区划报告及相关图件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并通过专家评审。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2.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2.1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 2.2具备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20%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开具发票 2、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80% 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开具发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内容,故不具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和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5日 08时00分至2022年12月0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1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 024-23213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 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和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56601880001331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博、张冬妮、徐曼 电 话: 024-31918388-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