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青浦区航务管理所海事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来源:十环网==》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来源:十环网==》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必须是投标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3.2、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3.5、采购预算为包件一870000元;包件二5000000元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浦区航务管理所海事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7-20180130-300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QPZFCG2018-019) 3、预算编号:17-18-11670,17-18-1373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件一:14米级海巡艇1艘;包件二:30米级海事双体应急救助综合指挥艇1艘,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码头。 6、交付日期:包件一: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交货及验收。包件二:合同签订后150天内完成交货及验收 7、采购预算金额:5870000.00元(国库资金:870000.00元;自筹资金:5000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2-01 18: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2-09 18: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2-01 18:00:00至2018-02-09 18: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2-22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2-22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航务管理所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 | | 地址:青浦区盈顺路218弄25号5楼 |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 | | | 邮编:201700 | 邮编:201799 | | | 联系人:王来德 | 联系人:董丽 | | | 电话:13701785696 | 电话:02159732311 | | | 传真:021-69228512 | 传真:021-597246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