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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规划局关于苏州古城16、1(上午公告)7、24、25号街坊城市设计项目更正公告4月26日

时间:2018-04-26 07:0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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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18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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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江苏财政厅机构发布,
从2018更正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苏州市规划局关于苏州古城16、1(上午公告)7、24、25号街坊城市设计项目更正公告4月26日


受苏州市规划局的委托,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其需要的苏州古城16、17、24、25号街坊城市设计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SZZJ2018-G-011),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及补充: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如递交投标文件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N≥3)小于或等于拟采购的供应商数量,则实际采购的供应商数量为N-2家。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若本次招标中标单位不足3家,剩余数量均不再重新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现更正为:


“本次招标活动递交投标文件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如少于五家则认定采购失败”。


2、原招标文件中:


“22.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现变更为:


“22.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五家的”;


3、原采购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苏州古城16、17、24、25号街坊城市设计”


现更正为:


“苏州古城16、17、24号街坊城市设计”


4、原“本项目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5月2日”


现更正为


“本项目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5月11日”


5、现招标文件第七章项目概况及项目任务书要求更正为:


“古城16、17、24号街坊城市设计”-项目概况及任务书要求


一、项目背景与概况


1、项目背景


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城市设计,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设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开展、切实做好城市设计工作。


为落实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苏州市结合规划管理与城市建设的实际需求,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解决城市存在的具体问题,实现对城市格局、风貌和各类空间的精细化管理,通过城市设计指导建筑单体设计,规范城市建设,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特组织开展《古城16、17、24号街坊城市设计》工作。


2、基地概况


苏州古城自古是江南地区文化中心,占地14.2平方公里,具有丰厚的文化遗产和历史积淀,是我国最具有古韵风貌的城市。作为首个历史文化名城示范区、世界著名旅游城市,旅游的发展和城市竞争力不断增强,对苏州古城城市形象提出更高的要求。


古城16、17、24号街坊位于古城中部偏西,东起人民路,东至学士河,北自东中市,南至干将路。总用地面积88公顷。(附图1、2)


16、17、24片区内分布了环秀山庄、王鏊祠等文物古迹,嘉余坊、景德路展示了特色餐饮、剧装戏具、民族乐器经营,汤家巷、王天井巷-河沿下塘等则展示了苏州市井生活面貌。


因此该片区主要的功能为集私家园林、文人故居、文化旅游、购物餐饮、居住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旅游文化体验区。街坊内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俞樾故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城隍庙工字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荫庐、太平天国军械所遗址、吴梅故居、蒲林巷近代住宅、范义庄。以及双林巷-合村坊、高师巷-马大头巷、乌龙巷-宋仙洲直巷、王洗马巷、申庄前-古吴路-施林巷周边传统民居构成的历史地段。


基地用地主要由居住、商业、文化设施、文物古迹等构成。轨道交通1号线、4号线均在基地内有出入口。目前片区面临包括:整体空间格局如何优化,景德路传统工艺特色空间如何打造,交通组织如何优化,历史风貌如何延续,公共环境品质如何提升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总体要求


1、以《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苏州古城16、17、24号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根据基地特点,塑造良好空间秩序与尺度、符合公众审美、反映古城历史文化特征、体现古城特色的高品质空间环境,满足市民需求,提升城市活力。


2、规划设计应重点对基地自然条件、历史人文、城市建设现状、土地经济、相关规划及公众意愿等方面进行基础研究和系统评估,并梳理总结其主要问题,提出发展目标。


3、规划应根据上位规划的要求,在现状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明确划分重点保护建筑,整治修缮建筑及可更新利用地块。


4、规划设计应以落实低碳环保、海绵城市等要求为原则,就目标定位、开放空间、建筑群体、交通组织、环境景观、地下空间、实施措施与建议等内容提出具体的方案。


5、项目需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规划设计应考虑项目本身分期开发、与周边区域开发的衔接。


三、城市设计主要内容


1、目标定位


在现状资源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发掘基地在历史演变过程中形成的空间形态、空间肌理、功能业态、景观资源、传统文化、地方习俗等,明确基地特色定位。


根据上位规划的要求、拟建项目的功能和业态需求以及周边交通、景观要素等现状条件,提出城市设计的目标定位。


2、空间结构


依据城市形态整体格局与空间结构的塑造要求,考虑古城历史风貌条件,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协调关系,构建与优化基地空间结构。规划区域的业态布局、功能分区、土地利用、道路交通系统、旅游服务设施、以及主要道路(人民路、东中市、干将路、景德路)以及学士河沿线景观概念性方案应作为本次城市设计的重点考虑。


3、交通组织


落实细化上位规划确定的路网体系,充分考虑地铁1、4号线站点周边关系,合理组织各类交通流线和停车设施。


组织和优化慢行系统、游览线路等公共活动通道和慢行街区。确定慢行道路的位置合理组织慢行交通游线。


4、公共空间系统


结合生态环境、历史人文、公共设施等资源,布局基地公共空间系统,明确广场、街道、公园绿地、滨水空间等重要开敞空间的位置、范围和功能,提出详细的控制引导要求。


依据基地公众行为特征和需求,对商业设施、社区服务设施、旅游景点、地下公共空间等公共活动场所提出控制原则和建设要求。


确定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中作为开放空间的范围,提出其与相邻建筑或开放空间的整合要求。


5、景观与风貌系统


充分考虑人群活动需求,充分发挥苏州古城区的景观与风貌优势,对基地景观节点、标志、廊道、路径、界面、特色地段等要素分别进行梳理,制定能够体现基地景观风貌特征的整体结构和详细的控制引导要求。


6、建筑群体与建筑风貌


根据城市文化传承、景观塑造、容量控制和低碳环保等方面的要求,确定基地建筑肌理、高度、体量、色彩、密度、风格等要素的形态分区及空间组合关系,强化空间秩序与特征。


对街道、滨水地带等重要城市界面的建筑高度、建筑风貌、建筑退界、第五立面、建筑底层功能与形式、界面连续性等提出详细的控制引导要求,并对立面风格、色彩、材料等提出设计要求。涉及住宅、医院、学校等项目还应进行日照分析,满足相关规定(概念招标阶段,可不做强制要求)。


7、环境景观设施


根据城市空间结构和景观风貌体系,以满足公众日常使用为目的,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公共空间使用功能,对基地内的绿地公园、广场、街道等公共活动场所以及标志性景观构筑物的铺装、绿化景观、市政设施和环境小品等提出具体的控制引导要求,营造方便、安全、舒适和美观的公共空间环境和宜人场所。


对景观绿化、地面铺装、标识系统、地标性构筑物以及重要环境小品等的形式、色彩、材质等提出设计要求。


8、地下空间


确定地下空间的位置、范围、层数、用途、出入口及垂直交通设施的位置。地铁站点周边地区应考虑与1号、4号线轨道站点相衔接。


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地下空间之间、与规划范围外相邻地下空间之间的联系通道的位置、宽度、标高。


9、实施策划


结合上位总体规划、旅游规划,重点解决并深化规划用地项目策划,方案须考虑地区未来发展需求,合理配置商业及公共服务设施,并能实施落地。


根据公众发展意愿、实施条件和影响程度等,确定循序渐进的实施步骤和实施内容。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适宜的改造或开发模式。


四、设计成果要求


规划设计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规划设计任务书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具体可参考《城市设计技术导则》。设计内容必须清晰完整,设计说明书应准确、完整地阐述设计意图和内容,设计图纸内容必须全面。


规划设计成果包括图纸、说明及附件三个部分。


1、图纸:


图纸由主要图纸及分图则两部分组成。


(1)主要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包括区位图、用地现状图、现状特色资源分布图、用地规划图、城市设计总平面图、功能分区图、交通组织规划图、旅游服务设施规划图、景观风貌系统图、公共空间系统规划图、地下空间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开发强度分区图、建筑高度分区图、重要界面控制引导图(沿水系、沿主要道路等)、效果图(含日景、夜景整体鸟瞰图及重要节点透视图)等。


(2)分图则


重点对总体要求、界面控制、建筑高度、开敞空间、交通组织、地下空间、建筑引导、环境设施及其它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具体参考《城市设计技术导则》。概念招标阶段,可根据具体方案,自行缩减范围和增减设计内容。


规划设计图纸应在1:500~1:2000的地形图基础上绘制,可适当增加分析图。


上述设计图纸须提供相应的CAD及JPG格式电子文档。


2、说明


可包括项目概况、现状分析、目标定位和规划方案等内容。


3、附件


可包括基础资料汇编、专题研究、评审纪要、部门意见、公众参与记录等内容。确定中标深化设计单位后,中标单位应提供十分钟左右的三维动画演示短片。可根据需要,另行制作实体模型、数字可视化模型等。


4、其他


提交成果包括纸质文件及相应的电子文件。具体内容为:规划成果图册20套(A3规格);多媒体演示PPT文件1套;电子文件1套(刻录光盘包括全部的文档文件、图片文件和CAD、PPT文件四部分组成)。成果的文字应以中文为准;度量单位按公制标准;成果汇报要求采用PowerPoint 2003幻灯方式演示。文件的知识产权及处理权为我单位所有。


五、工作计划


1、时间安排:


①2018年7月提交概念方案、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②2018年9月论证。


③2018年12月提交成果。


2、设计深度要求:


参照《城市设计技术导则》,本次城市设计深度介于基地城市设计及地块城市设计之间。


我局分两次对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书面意见和整理会议纪要,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审查所必需的汇报资料和规划方案介绍。


规划论证后,设计单位应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并制定正式规划成果,并按规定时限报送我局。


六、附件:


1、《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


2、《苏州古城16、17、24号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


3、设计范围及地形图,其中地形图高程为黄海高程


附图1:古城街坊编号




图2:规划范围




本公告为SZZJ2018-G-011号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如与原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苏州   项目   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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