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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昆山市环境监测站关于新建水质自动(中午公告)站的更正公告6月7日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昆山市环境监测站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新建水质自动站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来源:十环招标网==》
1.采购单位:昆山市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邱亮 联系电话:0512-57735682; 地址:昆山市萧林路1899号 2.招标代理: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05号; 电话:(0512)65158110,传真:65816522 ;联系人: 陶元倩,张赟; 邮编:215002 ; 3.招标编号:SZYC2018-KS-G-018-A; 4.招标内容: 新建水质自动站,22套。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总预算: 1340.00万元。采购内容详见SZYC2018-KS-G-018-A号招标文件。其中:序号 | 名称 | 1.第一包 | 新建吴淞江流域干流及支流15个小型水质自动站。采购预算:750万元。 | 2.第二包 | 新建阳澄湖生态优化断面5个水质自动站,阳澄湖、淀山湖2个湖体浮标站。采购预算:590万元。 | 说明:本项目按区域和站型分为2个包。按包确定共2名中标供应商。 |
5.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5月22日; 6.更正事项及内容: (1)第六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中:“2.1.3监测平台接入2分:新建水站须无缝接入原系统和昆山市环境监测平台,具体由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所提供类似案例资料情况酌情打分,最高2分。”更正为:“2.1.3监测平台接入2分:新建水站须无缝接入原系统和昆山市环境监测平台,投标单位有类似经验且提供齐全的案例资料,得2分。” (2)第六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中“2.2.1 设立运营机构3分:在昆山已设立运营机构得3分;在昆山周边(不含昆山,距昆山环保局直线距离100km以内)设立了运营机构得1分;其他地区不得分。须提供已有运营机构的证明材料,如分公司营业执照,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房租及水电发票。” 更正为: “2.2.1 设立售后服务机构3分:在昆山已设立售后服务机构(或承诺中标后15天内在昆山设立)得3分;在昆山周边(不含昆山,距昆山环保局直线距离100km以内)设立了售后服务机构(或承诺中标后15天在此范围内设立)得1分;其他地区不得分。已有售后服务机构的须提供机构的营业执照,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房租及水电发票。承诺中标后成立的,如不按时向甲方提供设立证明材料,中标无效。” (3)第六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中:“2.2.4质控实验室6分:投标人在省内自有用于质量控制的CMA实验室(实验室为投标人下设机构,或为投标人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下设机构,均视为“投标人自有实验室”)得4分,实验室在“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信息管理平台”登记、公开检测能力的加2分;投标人自身无实验室,在省内有委托的得2分;没有实验室且未委托实验室的不得分。实验室认证范围存在缺少本项目监测参数情况(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氟化物等)的酌情扣分,缺1项扣1分(请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是否缺项,并标注出已有项目),扣完为止(以上实验室必须取得江苏省技术监督局及以上国家机构颁发的CMA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附表,否则不得分)。”更正为: “2.2.4质控实验室6分:投标人在省内自有用于质量控制的CMA实验室(实验室为投标人下设机构,或为投标人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下设机构,均视为“投标人自有实验室”)得4分,投标人自身无实验室,在省内有委托的得2分;实验室在“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信息管理平台”登记、公开检测能力的加2分;没有实验室且未委托实验室的不得分。实验室认证范围存在缺少本项目监测参数情况(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氟化物等)的酌情扣分,缺1项扣1分(请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是否缺项,并标注出已有项目),扣完为止(以上实验室必须取得江苏省技术监督局及以上国家机构颁发的CMA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附表,否则不得分)。” (4)第六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中: “2.3.3类似项目业绩10分,其中: 第1包:投标人近3年(2015年3月以来)以来水质自动站建设业绩情况:投标人建设完成的地表水水质自动站,数量达到20个站点或者中标总额超过2000万得基础分3分,每增加5个站点或300万加1分,最高得分5分;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投标人正在运维的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含移动式站点和浮标站)运维业绩情况:数量达到20个站点得基础分3分,每增加10个站点加1分,最高得分4分;目前运维站点在昆山的得1分;(请列表汇总,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第2包:投标人近3年(2015年3月以来)以来水质自动站建设业绩情况:投标人建设完成的地表水水质自动站,数量达到20个站点或者中标总额超过2000万得基础分1分,每增加5个站点或300万加1分,最高得分2分;投标人建设完成的湖体浮标站,数量达到20个站点或者中标总额超过2000万得基础分1分,每增加10个站点加1分,最高得分3分;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投标人正在运维的湖体浮标站数量达到20个站点得基础分1分、每增加10个站点加1分、最多得3分;投标人正在运维的(非湖体浮标)水质自动站数量达到20个站点得1分;目前运维站点在昆山的得1分;(请列表汇总,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更正为: “2.3.3类似项目业绩10分,其中: 第1包:投标人近3年(2015年3月以来)以来水质自动站建设业绩情况10分:投标人建设完成的地表水水质自动站,金额满750万每份合同得6分,500-750万的每份合同得3分,最高得分6分;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合同原件现场核查,无原件不得分。投标人正在运维的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含移动式站点和浮标站)运维业绩情况:数量达到20个站点得基础分2分,每增加10个站点加1分,最高得分4分;(请列表汇总,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查)。 第2包:投标人近3年(2015年3月以来)以来水质自动站建设业绩情况10分:投标人建设完成的地表水水质自动站(非湖体浮标站),金额满590万每份合同得2分,300-590万的每份合同得1分,最高得分2分;投标人建设完成的湖体浮标站,金额满590万每份合同得4分,300-590万的每份合同得2分,最高得分4分;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合同原件现场核查,无原件不得分。投标人正在运维的湖体浮标站数量达到20个站点得基础分1分、每增加10个站点加1分、最多得3分;投标人正在运维的(非湖体浮标)水质自动站数量达到20个站点得1分;(请列表汇总,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合同原件现场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5)以上(1)-(4)项更正内容,同时在“复审评审指标”的表格中进行更正。 (6)原: “6. 投标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时间: 2018年 6 月 13 日上午9:00-9:30时 接收书面投标文件。 纸质标书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6 月 13 日9:30时; 网上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 6 月 12 日上午9:30时。 开标时间: 2018年 6 月 13 日9:30时 投标、开标地点:昆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市黄河南路218号)” 更正为: “6. 投标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时间: 2018年 6 月 24 日下午13:00-13:30时 接收书面投标文件。 纸质标书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6 月 24 日13:30时; 网上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 6 月 23 日上午9:30时。 开标时间: 2018年 6 月 24 日13:30时 。 投标、开标地点:昆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市黄河南路218号)” 7.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昆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8.昆山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57310854。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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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更正 昆山市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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