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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综合执法局关于道路沿线外立面及亮化设施(下午公告)减量及制作安装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6月11日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就其所需道路沿线外立面及亮化设施减量及制作安装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编号:HXZX2018-XC-G-014)。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该项目已于2018年5月22日开始发布招标公告并接受报名。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的有关内容进行如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三、工作要求”中增加要求如下: (十)人员及设备要求 1、人员要求:项目经理1人,服务人员至少10人。 2、车辆要求:16米以上高空作业车1辆、8吨及以上的吊车1辆、日常巡视车辆1辆、载重4吨及以上货车1辆 二、付款方式更正如下: (1)本项目中标价格包含道路沿线外立面及亮化设施制作、安装、拆除工作的所有支出,人员经费、设备车辆费用、税费等均包含其中。 (2)本项目各家中标单位的结算标准=相应的收费标准×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中标价格/采购预算)。 (3)本项目按实际工作量结算,每项工作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并经审计后甲方一个月内按审定结果一次性支付该项工作经费。 三、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中“3.1作业人员投入情况比较,最高得9分”具体内容更正如下: 直接参与作业人员持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电工)或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电工作业证(特种作业),每提供一份证件得2分,最高得6分。如果直接参与作业人员同时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高处作业证书的予以加分,每提供1份证件加1分(必须提供原件审核),最高加分为3分。 注:以上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劳动合同、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证书复印件。提供所有原件备查,无此项证明工作人员不评分、加分。 四、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中所有“六个月以上社保证明”更正为“近一个月社保证明” 五、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中“4、投标单位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最高得20分)”原所有车辆要求 “租赁的得2分”,现更正为租赁的得4分。 该项评分注释中原要求“或租赁合同(若有租赁车辆)原件,证件不齐全,不得分”,现更正为“及租赁合同(若有租赁车辆)复印件(原件备查),证件不齐全,不得分” 六、删除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中“5、企业资质情况对比:最高得分3分”。 七、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中增加条款如下: 5、企业信用信誉等情况:最高得分3分 (1)投标单位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AAA级企业资信或信用等级证书的,有1项得0.5分,最高得1分。 (2)投标单位获得过政府部门或政府机构颁发的荣誉或表彰的,国家级的得2分,省部级的得1分,市级的得0.5分。最高得2分 八、投标信息更正为: 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6月27日上午9:00-9:30 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6月27日上午9:30整 九、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8年6月27日上午9:30整 本公告为HXZX2018-XC-G-014号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响应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1日 附: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名称: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综合执法局 电 话:0512-66150526 联 系 人: 徐云 2.采购代理单位 名 称: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电 话: 0512-65981596-8102 传 真: 0512-66352628 邮政编码:215128 联 系 人:朱勃文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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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道路 更正 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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