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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科(2018)技大学关于12#-17#宿舍电缆及分支箱项目的更正公告6月11日
苏州科技大学委托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就其所需的12#-17#宿舍电缆及分支箱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招标网==》 该项目已于2018年6月7日开始发布采购公告并接受报名。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来源:十环招标网==》 现对本采购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和更改,特公告如下:
一、 采购文件第四章谈判采购内容三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序号9验收(4)验收标准 变更为: 成交单位所有货物到达现场后,采购单位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中标设备进行测试、检验、以及对项目实施后验收的权利,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不满足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性能指标,经第三方验证确实,业主有权要求中标供货方无条件退货,并依据合同进行相关处罚。 二、 采购文件第四章谈判采购内容三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序号10付款方式 变更为: 合同签订后,成交单位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所有货物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单位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90%,并返还履约保证金,余下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的退还质保金(不计利息)。货款结算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合格足额的销售发票。 (2)随标的物附带的所有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书、检验证书、验收合格证明等)。 (3)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注:以下情形付款义务方有权拒绝付款 1、经验收(检测)产品质量不合格。 2、乙方所供货物与采购最终确定的主要技术参数不符,对影响到使用方正常工作的保留进一步处罚权利。 三、 采购文件第四章谈判采购内容三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序号13变更为11。 本公告为SZCH2018-BS-T-001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响应单位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联系方式 采购人:苏州科技大学 地址:苏州吴中区科锐路1号 联系人:殷明 联系电话:0512-69379123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2楼 邮编:215007联系人:陈刚 联系电话:0512-65161796 SZCH2018-BS-T-001更正公告.docx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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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大学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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