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无锡市中级人民[2018]法院数据加工处理服务项目审计定点服务单位项目二次更正公告XCGZX2018-01506月25日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其数据加工处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2018年6月13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网、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上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于6月20日发布了更正公告,现发布二次更正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原招标项目编号:XCGZX2018-0150 原公告日期: 2018年6月13日 原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无锡市政府采购网、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及内容: 1、采购文件第12页,4、人员岗位的具体要求中,“a. 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报价时须已具备两名法学本科学位人员,人员状况填列于《已有项目人员清单》(格式见附件)中,并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否则该报价人响应文件无效。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改为“a.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报价时特定岗位(诉导岗位1人、12368岗位1人)须已具备法学本科学位且12368岗位人员需通过司法考试A类,人员状况填列于《已有项目人员清单》(格式见附件)中,并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否则该报价人响应文件无效。” 2、采购文件第28页,《已有项目人员清单》(格式)中注2.“上表内容须提供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经社保部门确认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作为填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请附在本表之后。”改为“上表内容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经社保部门确认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12368岗位人员通过司法考试A类相关证明复印件作为填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请附在本表之后。” 如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修改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做相应修改。 更正日期:2018年6月25日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集中采购机构: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3楼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编: 214000 联系人:黄炜、李洋 2. 采购人: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崇宁路50号 联系人:季鹏荣 电话:0510-82226188 无锡市采购中心 2018年6月25日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更正 法院 项目
上一篇: 苏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2018年苏州市危(6月)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重点企业完成情况核查的补充通知6月25日
下一篇: 苏州第十中学(2018)校关于金阊新城校区校园文化项目公开招标补充通知6月25日
本站网址:
-------------------------------------友情提示:--------------------------------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db:地域]江苏财政厅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18更正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18更正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