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苏州染料厂原(陆月)址地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治理项目的补充通知6月26日 |
| 时间:2018-06-26 06:4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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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312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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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江苏财政厅机构发布, 从2018更正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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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苏州染料厂原(陆月)址地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治理项目的补充通知6月26日
各投标单位: 针对2018年6月14日发布招标公告的SZZC2018-G-005号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苏州染料厂原址地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治理”项目的相关答疑及补充说明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1、招标清单第48页: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但招标人并不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问题一:招标文件及方案中均未见工程量清单,请补充提供?问题二:依据《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GB50500-2013),清单完整性和准确性由招标人负责,请问是否执行国家规范? 答:本项目不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自行根据招标文件及治理技术方案进行测算。 2、为保障甲乙双方利益,建议将工程量结算方式更改如下:实际处理工程量在清单工程量偏差±5%以内,总价不做调整;超过±5%以外的工程量,据实结算。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3、修复方案中明确,土壤及地下水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修复后排往污水管网,请问废水纳管收费标准如何? 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4、请问现场是否有完备的水电气接口? 答:无。 5、招标文件P3要求支付招标文件文本费,请问如何支付? 答:无需支付。 6、招标文件P16要求投标人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书三和投标书四,由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书三和投标书四为暗标,请问还需要加盖公章吗?如果需要加盖,是否是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文件一份,未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三份,请明确。 答:投标书三和投标书四,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一份,未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三份,具体见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P19页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由于本项目保证金采取银行汇票支付,请问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是否等同于银行汇票原件。 答:供应商提交汇票或本票后,代理公司将同时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8、招标文件P34要求投标人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且提供了相应格式,由于银行出具资信证明都有自己银行的固定格式,请问招标文件的格式是否仅供参考。 答:格式仅供参考,但开具内容不得有负偏离。 9、招标文件P33页投标单位情况表中“资质等级证书”一栏中是否仅需要填写招标文件资格项所要求资质,其余可不填写。 答:企业资质不等同于投标资格,该填写内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10、招标文件P60“研发实力”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级实验室或企业技术中心证书原件备查,请问如果由于国家已经取消颁发证书原件的,是否可以提供公示网站截图备查。 答:需提供原件或公示网站截图备查(原件备查)。 11、招标文件P15指明“采用暗标形式”,请问对页边距是否有要求。 答:不限 12、招标文件P48指明“招标人提供指定区域搭设施工用临时设施”,技术方案P50提供了“施工布置图”。请问是否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各区域?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13、招标文件P47,“地下是否存在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及危险废物,均有中标人自行考虑…。”请问能否提供场区地下管线、障碍物及疑似危废物等分布图。此外,修复期间若发现地下管线、障碍物及危废物,可否请招标人协助中标人处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 14、技术方案P39提供了拐点坐标,请问是否可以提供带基点CAD图纸? 答:自行向代理公司领取。 15、技术方案P41,“西侧2.0-3.5m与1.0-5.0m修复区域上方存在水塘,原地异位开挖时需进行导流。”请明确该部分是否应添加至水体修复工程量内。 答:本项目修复工程量依据修复方案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修复范围,地表水排放等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达标排放标准。 16、技术方案表3.4-1指明4#地块超标点位为A50,但P41中A50点未归为修复范围;表中指明3#地块修复深度为3.0-3.5m,但图3.4-1无该修复深度地块;表中指明2#修复深度为1.0-5.5m,但图中显示为1.0-5.0m,请明确以哪个参数为准。 答:3#地块修复深度为3.0-3.5m。2#修复深度以图中显示为1.0-5.0m为准。 17、技术方案P43,3.4.2地下水修复范围及修复区块,地下水抽出水量=污染面积×6米污染深度×0.2米积水系数×10倍的来水量,计算得出地下水抽出量为26388方。P56表5.4-2地下水监测项目和浓度限值要求2,5-二氯-1,4-苯二胺的浓度限值为489μg/L。请问地下水修复工程量是以26388万方作为修复结算依据,还是以验收目标值作为修复结算依据?如抽出26388方地下水后,仍未达标,是否继续抽提?超出的工程量如何计?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治理必须达到相应的修复目标。 18、技术方案P43指明“异味管控区需进行相应的管控”,请明确本修复工程是否包括该管控,如何管控。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异味问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9、技术方案P49,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为芬顿氧化,是否可以采用更加先进有效的处理工艺? 答:按治理技术方案要求。也可采用更加先进有效的处理工艺,但必须报备。 20、技术方案P50指明“水处理系统出水后排入回用水池,达标回用。”请明确是否必须设置回用水池。 答:按招标文件。 21、技术方案P50指明“处理后的水纳管”,招标文件P47指明“用水、用电可由招标人协助,中标人自行办理”,请问招标人是否指定纳管管线。是否可以请招标人协助,中标人自行办理? 答:按招标文件。 22、技术方案P53指明“土壤暂存和修复过程均需在密闭大棚内进行,并采用负压抽气对异味进行控制。”请问“在处理过程”异位热脱附设备是否必须在密闭大棚内处理?异位热脱附设备是否可以建设在预处理用密闭大棚旁边。 答:异位热脱附设备不一定在密闭大棚内处理,但施工过程中的异味问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3、技术方案P53,“对异味较重区域搭建密闭大棚,…如有异味扩散至居民区,将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建议将搭建大棚作为开挖施工的重要要求。”异味较重区域是否指异味管控区那部分开挖污染区域?如不是,是否可以指定异味较重区的范围。异味不重的开挖区域,是否可以不必搭建密闭大棚? 答:施工过程中的异味问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4、技术方案P55指明“修复土壤布点,每个样品代表的土壤体积不应超过100方。”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上,每个样品代表样品不超过500方,此处是否可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执行,节约投资。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25、技术方案P50,“位化学氧化技术泥窑协同处置+地下水抽出处理作为备选方案”,请问该句话是否存在错误,是否需要订正? 答:订正为:污染土壤异位化学氧化技术+地下水抽出处理。 26、请问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现场负责人可否为同一人? 答:可以。 27、招标文件P61页 (1)施工能力:自有设备提供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若投标人自行研发的提供有效的研发证明。请问有效的研发证明是指哪些,专利课题可否作为相关证明? 答:提供与管理部门签署的课题合同和课题验收文件 (2)投标单位业绩经验评价:限评3个项目,请问是否每个合同金额的评分项限评3个项目,即2000万元≥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项目限评3个, 4000万元≥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项目限评3个, 合同金额>4000万元的项目每个得4分的项目限评3个。 答:投标单位业绩经验评价项(1)、(2)、(3)共限评3个。 28、请问投标书三和投标书四单、双面打印有无要求? 答:投标书三和投标书四单面打印,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9、《苏州染料厂原址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治理技术方案》表3.4-1中,2#区块的修复深度为1.0-5.5m,深度为4m,两者存在矛盾,请澄清; 答:《苏州染料厂原址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治理技术方案》表3.4-1中,2#区块的修复深度应为1.0-5.0m,深度为4m。 30、《苏州染料厂原址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治理技术方案》第5.4章节场地环境监测计划中的内容是否作为后期修复效果评估的依据? 答:《苏州染料厂原址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治理技术方案》第6.4章节场地环境监测计划中的内容是修复施工中的环境监测计划,是对修复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和评估。 (1)请提供本场地标高基准点? 答:本场地标高基准点为2.513m。 (2)请提供本场地水、电接口、排污口及天然气接口位置;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 (3)为便于方案设计,请提供本场地调查及风评报告、污染范围CAD图。 答:污染范围可向代理公司领取。 本通知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冲突之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执行。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5日 附、联系单位: (1)采购人: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李良 电话:0512-68633291 联系地址:干将西路980号苏州地产大厦 (2)招标代理机构: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市西环路2115号姑苏区市民活动中心九楼 邮编:215004 联系人:吴伟、张丽佳 电 话:0512-68320471,传真:0512-68079725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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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苏州 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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