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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数据加工处理服务项目审计定点服务单位项目二次更(上午发布)正公告XCGZX2018-01506月25日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其数据加工处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2018年6月13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网、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上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于6月20日发布了更正公告,现发布二次更正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原招标项目编号:XCGZX2018-0150 原公告日期: 2018年6月13日 原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无锡市政府采购网、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及内容: 1、采购文件第12页,4、人员岗位的具体要求中,“a. 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报价时须已具备两名法学本科学位人员,人员状况填列于《已有项目人员清单》(格式见附件)中,并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否则该报价人响应文件无效。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来源:十环招标网==》 ”改为“a.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报价时特定岗位(诉导岗位1人、12368岗位1人)须已具备法学本科学位且12368岗位人员需通过司法考试A类,人员状况填列于《已有项目人员清单》(格式见附件)中,并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否则该报价人响应文件无效。” 2、采购文件第28页,《已有项目人员清单》(格式)中注2.“上表内容须提供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经社保部门确认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作为填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请附在本表之后。”改为“上表内容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经社保部门确认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12368岗位人员通过司法考试A类相关证明复印件作为填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请附在本表之后。” 如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修改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做相应修改。 更正日期:2018年6月25日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集中采购机构: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3楼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编: 214000 联系人:黄炜、李洋 2. 采购人: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崇宁路50号 联系人:季鹏荣 电话:0510-82226188 无锡市采购中心 2018年6月25日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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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无锡市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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