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丹徒区政府投资项目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会计师事务所类)采购澄清(第一次)及变更公告7月3日 |
| 时间:2018-07-03 07:0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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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江苏财政厅机构发布, 从2018更正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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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镇江市丹徒区政府投资项目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会计师事务所类)采购澄清(第一次)及变更公告7月3日
各供应商: 本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TCG-(2018)公字第19号]有部分澄清及内容需要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1. 招标文件第8页第(14)条,在满足本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本地固定的办公场所是指镇江大市范围,包括扬中、句容、丹阳的一处固定办公场所。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来源:十环招标网==》 自有房屋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书,租赁的房屋需提供租赁合同和房屋出租方的权属证明书(或本地房产部门备案证明)。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2. 招标文件第13页22.1第3条,“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即招标文件第35页,投标单位资格声明(表一)。 3. 招标文件第36页表二第5列,“合同评审(审计)金额(万元)”变更为“审定金额(万元)”。 4. 招标文件第3页第五条,“须交纳人民币2万元(2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变更为“须交纳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 招标文件第13页22.1第3点、第5点中,“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变更为“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6. 招标文件第31页第二行“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变更为“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招标文件第32页第二行“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变更为“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招标文件第16页29/29.1项及内容全部删除。 其他事宜不变。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如与本次公告不符合的,以本次公告内容为准,给各有关供应商工作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采购人:镇江市丹徒区财政局 (丹徒新区爱民路156号); 镇江市丹徒区审计局(丹徒区爱民路148号) 联系人:朱非凡 电话:0511-89771072 代理机构: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镇江市丹徒区谷阳中大道178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史志华 联系电话:0511-88992070 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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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丹徒 镇江市 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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