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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市(2018)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现场处置车辆等的更正公告8月9日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就其所需的项目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采购(采购编号:SZWK2018-G-103),该项目于2018年7月19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现对采购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原评分标准中的“(三)车辆改装水平比较(16分)和(四)类似业绩比较(10分)”: (三)车辆改装水平比较(16分) 1、改装技术方案、图纸、等资料对比评审打分:优7分,良4分,中2分,差0分。 《==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来源:十环招标网==》
2、提供改装本项目车辆的专用设备资料,优5分,良4分,中2分,差0分。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招标网==》
3、提供改装本项目车辆的生产资质,如车厢部分等,有2分6无0分。 4、提供现场应急检测车辆(或检测车)该车型国五公告的得2分,无得0分;(提供公告参数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四)类似业绩比较(10分):提供类似车辆业绩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份合同金额≥300万的得2分,最高的10分。 现修改为: (三)车辆改装水平比较(16分) 1、改装技术图纸的合理性比较(7分):图纸最完善得7分,每有1个缺项扣1分,扣完为止。 2、提供改装车辆的设备,每提供1个改装设备得1分,最高得5分。 3、提供改装本项目车辆的生产资质,如车厢部分等,有得2分,无得0分。 4、所提供的车型具有国五排放标准,提供国五公告的得2分,无得0分。 (四)类似业绩比较(10分):提供类似车辆业绩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份合同金额得2分,最高的10分。 二、开标时间与投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8月24日10:00~10:30。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8月24日10:30。 开标时间:2018年8月24日10:30。 上述内容如与原采购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公司: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璐佳 李晶晶。 联系电话:0512-69165615 传真:0512-65153553。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邮编:215005 2、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李海 联系电话:0512-68707169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72号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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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更正 苏州市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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