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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市姑苏区金阊新城管理委员会和苏州市姑苏区(8月)人民法院关于物业管理的补充通知8月14日
苏州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姑苏区金阊新城管理委员会和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委托,就其所需采购的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编号:SZHK2018-GS-G-001)。 《==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该项目已于2018年07月30日发布采购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现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更改,通知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前附表中第9条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收费标准: 以预算金额为基准,按收费比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现更改为: 中标服务费: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收费标准: 以预算金额为基准,按收费比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综上收取方式,本次代理服务费优惠至99500元。 二、联系事宜: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苏州市姑苏区金阊新城管理委员会和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季备红 | 13862038226 | 苏州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罗玉娇 | 0512-69152889 |
三、有关说明: (1)本公告作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 (2)本公告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未作调整部分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苏州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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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姑苏 苏州市 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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