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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务管理处关于科技大厦消防设备年度第三方[2018]检测服务项目的补充通知9月3日

时间:2018-09-03 11:3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江苏财政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更正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48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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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2018更正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江苏财政厅机构发布,
从2018更正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务管理处关于科技大厦消防设备年度第三方[2018]检测服务项目的补充通知9月3日

    原招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概况:

2、服务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9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0月5日;

三、采购文件发售信息:

1、领取时间:自本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上午9:00-16:00时(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来源:十环招标网提示:招标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来源:十环招标网==》

2、领取地点: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大学北校区18号楼101室。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3、现场方式:现场报名。

四、响应文件提交信息:

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9月3日13:00

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9月3日13:30止

接收地点: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大学北校区18号楼开标室

五、评审有关信息:

评审时间:2018年9月3日13:30

评审地点: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大学北校区18号楼开标室

现改为:

一、采购项目概况:

2、服务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9月17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0月17日

三、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一)申领CA。

未在苏州市(市财政局、姑苏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申领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具体操作请查看附件三),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CA)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高新区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已经申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或姑苏区政府采购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后(具体操作请查看附件三),携带CA证书至苏州CA服务网点开通高新区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报名功能模块即可。

(二)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系统,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

本项目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9月6日。

(三)现场递交文件

报名供应商在开标时点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投标保证金、身份证等资料。开标时点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四)采购文件获取

电子采购文件“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报名供应商自行从“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中下载获取。

(五)联系方式

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0-850-3300(软件客服);0512-69820846(业务咨询)。

四、投标文件提交信息

1、提交时间:2018年9月13日9:00时起至9:30时止(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五、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8年9月13日9:30时(北京时间)。届时准时开始,逾时视作自动放弃。

2、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原招标文件:P6  

5.谈判文件的询问、质疑

5.1谈判供应商在获得谈判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必须按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

5.2谈判供应商在获得谈判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5.3质疑应采用书面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以谈判邀请函中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为准。

5.4谈判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现改为:

5. 谈判文件的询问、质疑:供应商可至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若有询问,可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质疑等相关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苏州   第三方   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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