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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关于仲裁庭及视频会议系统的(2018)更正公告29月12日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受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委托,就其所需的仲裁庭及视频会议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编号:SZZC2018-G-003)。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该项目已于2018年8月20日发布招标公告并接受供应商报名。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现对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和更改,通知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四、标的物内容及要求/(二)标的物清单/苏州仲裁委高清庭审项目(本部)/一、大庭(两间)/4 电源适配器,及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四、标的物内容及要求/(二)标的物清单/苏州仲裁委高清庭审项目(分部)/二、大庭(三间)/ 4 电源适配器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现修改为:“全景摄像机配套电源适配器”。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四、标的物内容及要求/(二)标的物清单/苏州仲裁委高清庭审项目(本部)/一、大庭(两间)/18 辅材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现修改为:“配管PVC D20 暗敷 60米及固定件,水晶头50只,接插件(音频转换头2只)等”。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四、标的物内容及要求/(二)标的物清单/苏州仲裁委高清庭审项目(本部)/二、本部监控/3 集中供电,及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四、标的物内容及要求/(二)标的物清单/苏州仲裁委高清庭审项目(分部)/四、分部监控/6 集中供电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现修改为:“半球网络摄像机集中供电开关电源”。 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四、标的物内容及要求/(二)标的物清单/苏州仲裁委高清庭审项目(本部)/二、本部监控/4 辅材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现修改为:“水晶头14只, 配管PVC D20 暗敷 60米及固定件”。 五、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四、标的物内容及要求/(二)标的物清单/苏州仲裁委高清庭审项目(本部)/三、WIFI/5 辅材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现修改为:“水晶头16只, 配管PVC D20 暗敷110米及固定件”。 六、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四、标的物内容及要求/(二)标的物清单/苏州仲裁委高清庭审项目(本部)/四、网络设备/5 辅材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现修改为:“配管PVC D20 暗敷110米及固定件,水晶头20只,接插件(网络跳线六类3米6根)等” 七、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四、标的物内容及要求/(二)标的物清单/苏州仲裁委高清庭审项目(本部)/五、不间断电源/2 电池,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四、标的物内容及要求/(二)标的物清单/苏州仲裁委高清庭审项目(分部)/一、庭审中心机房/3 电池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现修改为:“UPS蓄电池 12V-100AH(含电池专用链接线)”。 八、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四、标的物内容及要求/(二)标的物清单/苏州仲裁委高清庭审项目(本部)/六、视频会议室音响/2 会议音响,及及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四、标的物内容及要求/(二)标的物清单/苏州仲裁委高清庭审项目(分部)/九、视频会议室音响/2 会议音响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现修改为:“2路3单元低音反射音箱,不劣于55HZ--20KHz 额定输入功率150W 灵敏度 95dB”。 九、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四、标的物内容及要求/(二)标的物清单/苏州仲裁委高清庭审项目(本部)/六、视频会议室音响/5 辅材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现修改为:“配管PVC D20暗敷40米及固定件,50米话筒线”。 十、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四、标的物内容及要求/(二)标的物清单/苏州仲裁委高清庭审项目(分部)/二、大庭(三间)/18 辅材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现修改为:“配管KBG管 D20暗敷200米及固定件,水晶头40只,接插件(网络跳线六类3米*20根)音频转换头1.5米*4根等”。 十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四、标的物内容及要求/(二)标的物清单/苏州仲裁委高清庭审项目(分部)/三、庭内桌面显示设备/2 桌面翻转插座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现修改为:“可藏式接线盒(电源*2+网络*1+电话*1+HDMI*1)”。 十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四、标的物内容及要求/(二)标的物清单/苏州仲裁委高清庭审项目(分部)/三、庭内桌面显示设备/3 电源插座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现修改为:“国标 3孔3位”。 十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四、标的物内容及要求/(二)标的物清单/苏州仲裁委高清庭审项目(分部)/三、庭内桌面显示设备/4 桌面多媒体插座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现修改为:“全金属结构。控制台主机集成一体化,面板具有USB接口、笔记本电源、VGA接口、网络接口、笔记本音频接口、话筒接口(桌面话筒的输入可通过中控调节音量并直接用有源音箱扩声)。一键实现所有设备的开关功能。内置4×2VGA切换分配矩阵,支持台式电脑、数码展台、手提电脑及电视盒的输入。内置4×1音、视频切换分配矩阵,视频频宽达150MHZ;可支持多种视频设备的输入及切换。具有电动幕升降控制功能及投影机电源控制,内置投影机延时保护电源。独立RS-232控制接口,可RS-232控制投影机。独立红外学习控制接口,可红外IR码控制投影机。主机具有拓展控口”。 十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四、标的物内容及要求/(二)标的物清单/苏州仲裁委高清庭审项目(分部)/三、庭内桌面显示设备/12 辅材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现修改为:“配管KBG管 D20暗敷60米及固定件,水晶头20只,六类跳线3米*10根,音频转接线1.5米*9根”。 十五、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四、标的物内容及要求/(二)标的物清单/苏州仲裁委高清庭审项目(分部)/四、分部监控/8 辅材,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四、标的物内容及要求/(二)标的物清单/苏州仲裁委高清庭审项目(分部)/五、WIFI/5 辅材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现修改为:“RJ45头20只,配管KBG管 D20暗敷80米及固定件”。 十六、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四、标的物内容及要求/(二)标的物清单/苏州仲裁委高清庭审项目(分部)/六、门禁/8 辅材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现修改为:“配管KBG管 D20暗敷60米及固定件”。 十七、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四、标的物内容及要求/(二)标的物清单/苏州仲裁委高清庭审项目(分部)/八、网络设备/5 辅材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现修改为:“配管KBG管 D20暗敷80米,固定件,水晶头20只,接插件(六网络跳线)20根等”。 十八、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四、标的物内容及要求/(二)标的物清单/苏州仲裁委高清庭审项目(分部)/九、视频会议室音响/6 辅材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现修改为:“配管PVC D20暗敷40米及固定件,50米话筒线”。 十九、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四、标的物内容及要求/(二)标的物清单/视频会议系统/3 辅材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现修改为:“HDMI线5米*4根 音频线5米2根 六类网络跳线3米*2根”。 二十、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四、标的物内容及要求中/(三)设备技术参数要求/1、高清庭审主机技术参数要求中“(1)★采用嵌入式架构,Linux操作系统,安全可靠,稳定性高,节能环保(提供具有国家法定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现修改为:“(1)★采用嵌入式架构,Linux操作系统(以具有国家法定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中的参数为准)”。 二十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四、标的物内容及要求/(三)设备技术参数要求/1、高清庭审主机技术参数要求“(5)★视频输入插卡式设计,支持不少于4路网络摄像机接口”现修改为:“(5)★支持不少于4路网络摄像机接口”。 二十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四、标的物内容及要求中/(三)设备技术参数要求/1、高清庭审主机技术参数要求中“(15)★为了加强本部和园区分部的沟通协调,实现远程仲裁,系统支持接入视频会议终端(提供具有国家法定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现删除。 二十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四、标的物内容及要求/(三)设备技术参数要求/1、高清庭审主机技术参数要求中“(20)★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提供具有国家法定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现删除。 二十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四、标的物内容及要求/(三)设备技术参数要求/2、高清防暴半球型网络摄像机技术参数要求中“(1)设备应为高清防暴半球型网络摄像机,应采用工业级嵌入式架构,采用专用芯片和嵌入式操作系统,稳定可靠”现修改为:“(1)设备应为高清防暴半球型网络摄像机,应采用工业级嵌入式架构,采用专用芯片和嵌入式操作系统”。 二十五、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四、标的物内容及要求/(三)设备技术参数要求/2、高清防暴半球型网络摄像机技术参数要求中“(2)设备应采用1/2.8英寸200万高性能逐行扫描图像传感器”现修改为:“(2)设备应采用200万高性能逐行扫描图像传感器”。 二十六、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四、标的物内容及要求/(三)设备技术参数要求/5、高清视频会议终端技术参数要求中“(8)★除内置摄像机外,还需独立提供不少于1路视频输入、2路视频输出接口、1路10/100M以太网接口,不得采用私有非标接口或转接线缆实现(投标人需提供所投设备的背板清晰彩色照片证明,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现修改为:“(8)★除内置摄像机外,还需独立提供不少于1路视频输入、2路视频输出接口、1路10/100M以太网接口,不得采用私有非标接口或转接线缆实现(以所投设备的背板清晰彩色照片证明)”。 二十七、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四、标的物内容及要求/(三)设备技术参数要求/6、视频会议管理平台 多点控制单元(MCU)技术参数要求中“(27)具备较强的网络抗丢包能力,在IP网络达到20%丢包率情况下声音清晰、图像流畅、无马赛克,30%的丢包率情况下视频会议仍可进行,70%的丢包率情况下音频会议仍可召开(提供具有国家法定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现删除。 二十八、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四、标的物内容及要求/(三)设备技术参数要求/6、视频会议管理平台 多点控制单元(MCU)技术参数要求中“(28)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现删除。 二十九、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四、标的物内容及要求中“提供具有国家法定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现修改为:“以具有国家法定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中的检测结果或检验结果为准”。 三十、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五、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11、伴随服务(包括售后服务)现增加:“11.5中标人需针对本项目免费提供不少于1年的维护服务。11.6项目验收时需进行本项目安全评测,投标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充分考虑该需求。” 三十一、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分标准现取消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评分要求及投标人具有涉密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的评分要求。 三十二、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分标准/二、评分标准:/(二)技术性能、质量分30分中“3、新建仲裁庭接入现有仲裁庭系统的对接方案,由评委根据方案优劣进行评定,最优的得3分、其他在0~2分内评定。”现修改为:“3、新建仲裁庭接入现有仲裁庭系统的详细对接方案,由评委根据方案优劣进行评定,最优的得4分、良好的得2-3分,一般的得0-1分。” 三十三、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分标准/二、评分标准:/(二)技术性能、质量分30分中“4、为了加强本部和园区分部的沟通协调,实现远程仲裁,高清庭审主机要求支持接入视频会议终端,投标人提供对接方案,由评委根据方案优劣进行评定,最优的得3分、其他在0~2分内评定。”现修改为:“4、为了加强本部和园区分部的沟通协调,实现远程仲裁,投标人提供高清庭审主机接入视频会议终端的详细对接方案,由评委根据方案优劣进行评定,最优的得4分、良好的得2-3分,一般的得0-1分。” 三十四、投标及开标时间现修改为: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9月27日14:00—14:30整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月27日14:30整 开标时间:2018年9月27日14:30整 本公告为SZZC2018-G-003号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附: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 称: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西环路2565号 联 系 人:张春华 联系电话:0512-65229313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市西环路2115号姑苏区市民文化活动中心九楼 邮政编码:215004 联 系 人:谢长臻 联系电话:0512-68431123 传 真:0512-68079725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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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更正 苏州市 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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