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来源:十环网==》
莱芜高新区市政工程检测设备(第四次)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成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名称:莱芜高新区市政工程检测设备项目采购 二、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7日 三、成交日期:2018年1月4日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成交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网==》
包号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金额(元) | 业绩公示 | 1 | 山东龙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莱芜高新区大桥北路18号 | 480000 | 无 |
六;磋商小组成员名单:杨西鹏、燕俊峰、赵宁 七、公示期:2018年1月8日?2018年1月9日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地址:莱芜高新区汇源大街108号 联系方式:0634-8868388 2、采购代理机构:莱芜诚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725893149 电子邮箱(Email):lwcdwangkai@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