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来源:十环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网==》 青政采磋商(货物)2017-030号 |
|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会议桌椅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25.2万元整 |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16.8万元整 |
| 项目分包个数1 |
|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月15日 |
| 评标日期2018/01/15 09:00 |
| 定标日期2018/01/15 14:00 |
| 各包要求 成交供应商名称:青海佰汇贸易有限公司成交金额:16.8万元交货期:30个工作日成交产品的内容、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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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30号)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刘臻 卢玉清 赵书正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邓女士17725262728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李女士0971-6150216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971-614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