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20日发布包头市昆区教育局乐器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4884号)
包头市昆区教育局乐器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昆区教育局乐器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4884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5月11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5月18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见文件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昆区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丰丽 采购人联系方式: 522512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昆区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党政委大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项目负责人: 张恺欣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昆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均衡达标区小学音乐设施设备招标文件(一包).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5月11日 2,132,087.00 沧州鑫星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高湾体育器材工业园区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崔 张萍张挥刘国胜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昆区教育局、包头市昆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昆区采购中心 2017年0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