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22日发布包头市环境空气移动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中标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023号)
包头市环境空气移动监测系统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环境空气移动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023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5月31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5月31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2)投标人为本项目所需设备(车载激光雷达、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六参数)的制造厂家或授权代理商(如为制造厂家须出具设备的生产制造声明;如为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质保售后服务承诺书);(3)投标人须为车辆制造企业或具备车辆改装类资质的企业或经授权的代理商。 投标人为车辆制造企业或改装企业,均须具有监测车或检测车产品的生产能力,且取得国家工信部发布监测车或检测车型的产品公告及获得监测车或检测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复印件加盖车辆制造企业或改装企业公章);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则应提供车辆制造企业或改装企业针对此项目的正式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及监测车或检测车的产品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复印件加盖车辆制造企业或改装企业公章)。(4)同一品牌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5) 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0 1716 6910 5250 140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 项目负责人: 王玮琦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6866021 采购文件: 政采-065移动监测车招标公告.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5月31日 3,068,000.00 北京艾沃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水韵风情五区13-2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敬双怡 杜鹃 徐满英 王兆宇 张玉胜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环境保护局、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