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24日发布包头市立体交通综合枢纽及综合旅游公路PPP项目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904号)
包头市立体交通综合枢纽及综合旅游公路PPP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立体交通综合枢纽及综合旅游公路PPP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7〕904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6月06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6月12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通过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三)按规定领取采购文件并缴纳磋商保证金/保函。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交通局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卢洁 采购人联系方式: 599903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5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建行包头银河支行 项目负责人: 于振华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包头市立体交通综合枢纽及综合旅游公路公告.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6月06日 370,344,824.00 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83号甲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赵蔼厚 翁海春 王雅琴 李鸿雁 王英 郭国光 魏文霞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交通局、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