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24日发布包头市热力总公司供热一次网、热力站、二次网新建、改造、更新及室内采暖系统维修工程施工采购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119号)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供热一次网、热力站、二次网新建、改造、更新及室内采暖系统维修工程施工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供热一次网、热力站、二次网新建、改造、更新及室内采暖系统维修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119号 招标文件编号: NMGTF-2017-507 招标公告日期: 2017年05月26日-2017年06月13日 评审日期: 2017年06月16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6月16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供应商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设备、人员及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4、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7、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盖供应商公章):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证书、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友谊大街 采购人联系人: 刘媛 采购人联系方式: 590136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13层1310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01716660052501052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民族东路支行 项目负责人: 高丽波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6981858、15354901928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定).doc 包号 评审日期 投标让利率(%)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6月16日 1.30 包头市绿源市政公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昆区乌兰道4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建设规模与内容 质量安全标准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供热一次网、热力站、二次网新建、改造、更新及室内采暖系统维修工程施工 供热一次网的新建、改造和更新及热力站的新建项目,技术改造、大修(包括自控)项目,供热一次网抢修、隐患整改项目,供热二次网的新建、改造、更新项目及供热二次网抢修、隐患整改项目 质量合格,安全达标,质保期为两个采暖期,房屋为设计年限、防水为五年。 评审成员: 张巴特尔 赵晓靖 胡红 闫凤琴 戴娟 王晓霞 赵菁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