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24日发布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园林绿化用水车采购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097号)
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园林绿化用水车采购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园林绿化用水车采购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097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6月15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6月16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报名时,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报名人出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近一年的证明材料;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否则无效,(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2)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采购人地址: 政府大楼东副楼 采购人联系人: 李敏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710292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亿正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呼和浩特市南二环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310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01706667052504686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呼伦南路支行 项目负责人: 李璟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1-6921352 采购文件: NMYZ-2017Z-0416 招标公告.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6月15日 2,145,000.00 包头北方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包头市3号信箱1100分箱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刘和平 李维元 史瑞光 王晓梅 刘剑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内蒙古亿正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亿正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