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25日发布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法院高清数字化法庭设备及庭审软件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131号)
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法院高清数字化法庭设备及庭审软件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法院高清数字化法庭设备及庭审软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131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6月19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6月20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和技术服务的投标人;(3)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人名称: 固阳县人民法院【属地】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姚文晋 采购人联系方式: 1378942500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81509861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包头市青山支行营业部 项目负责人: 刘婷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5110078 采购文件: 公告.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6月19日 581,100.00 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 清华科技园 科技大厦C座25层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申学利 杨永铎 赵菁 闫炳文 郝静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固阳县人民法院【属地】、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