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26日发布包头市环境保护局昆区分局昆区大不产沟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项目结果公告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939号)
昆区大不产沟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昆区大不产沟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7〕939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6月23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6月23日 公示期限: 3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供应商须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推荐名录中的推荐单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无行贿犯罪记录(检察院出具证明); 6、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招标投标法 欢迎举报违规操作的招标行为==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环境保护局昆区分局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昆区 采购人联系人: 路海霞 采购人联系方式: 519617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包钢九中公寓楼503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0171665905250096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西友谊大街支 项目负责人: 金丽萍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2799716 采购文件: 昆区大不产沟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服务项目磋商文件.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6月23日 365,000.00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北科创业大厦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高蒙 何爱军 张志勇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环境保护局昆区分局、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