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日发布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购置生产及通勤车辆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249号)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购置生产及通勤车辆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购置生产及通勤车辆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249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7月07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7月10日 公示期限: 3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范围内); 3、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货物原生产商或其书面授权的经销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人名称: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 采购人联系人: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白志朋 采购人联系方式: 1584723222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华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昆区少先路17号街坊神华公寓B-B2A1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0171667805250005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银河支行 项目负责人: 柯楠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8686172024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7月07日 175,846.00 包头市中海汽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路5号 B 2017年07月07日 765,220.00 包头市中海汽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路5号 C 2017年07月07日 1,306,904.00 包头市永达客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九原区210国道东侧 D 2017年07月07日 649,111.00 包头市永达客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九原区210国道东侧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石军志 翁学春 白佳乐 任智勇 曹文卿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 内蒙古华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华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