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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3月1日发布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沼潭南站供热管线迁改项目结果公告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293号)
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沼潭南站供热管线迁改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沼潭南站供热管线迁改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293号 采购编号: NMGTF-2017-609 评审日期: 2017年07月12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7月12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第一标包:工程施工 1、采购内容: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沼潭南站供热管线迁改项目(第一标包:工程施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③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④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⑤投标人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设备、人员及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⑦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3、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叁份(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证书。 第二标包:工程监理 1、采购内容: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沼潭南站供热管线迁改项目(第二标包:工程监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③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并不得担任超过3个在建项目的监理工作。 ④投标人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设备、人员及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⑤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⑦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3、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叁份(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友谊大街 采购人联系人: 刘媛 采购人联系方式: 590136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1310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241572381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分行神华国际城支行 项目负责人: 杜文燕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6981858、15354901928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7月12日 1,866,205.00 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稀土高新开发区劳动路92号 B 2017年07月12日 1.183% 内蒙古嘉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17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工期 质量标准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沼潭南站供热管线迁改项目第一标包:工程施工 60日历天 符合国家工程验收标准 1 1866205.00元 1866205.00元 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沼潭南站供热管线迁改项目第二标包:工程监理 施工进场前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约60日历天 质量合格 1 1.183% 1.183% 评审成员: 乔如刚 张宝霞 李素梅 刘美英 闻名 路铁梅 崔凯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