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3日发布九原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采购环评制作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1009号)
九原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采购环评制作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九原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采购环评制作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7〕1009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7月25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7月25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和经验; 5、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能力,有足够的资金来保证本项目的实施; 6、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名称: 九原区非预算单位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 采购人联系人: 内蒙古德润佳禾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联系方式: 688779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少先路2号商会大厦22层A5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1170101040007437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骡马市支行 项目负责人: 樊利军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7月25日 370,000.00 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C栋401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沈晓燕 刘赛娜 周越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来源:十环招标网==》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九原区非预算单位、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