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3日发布包头机电工业职业学校新能源专业建设项目采购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416号)
包头机电工业职业学校新能源专业建设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机电工业职业学校新能源专业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416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7月24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7月24日-2017年07月26日 公示期限: 3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机电设备厂家或代理商;制造商具有满足本次招标参数要求的纯电动教学汽车版制造厂家销售授权书,并协办过汽车新能源技能大赛(提供证明材料);(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机电工业职业学校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职教园区 采购人联系人: 刘媛媛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24079017892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开发区支行 项目负责人: 杨睿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5199096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机电新能源.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7月24日 3,269,000.00 内蒙古中教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维多利国际广场尚品名宅A座1单元1201室 评审成员: 王少军 薛金香 田文 常文龙 王景成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机电工业职业学校、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