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5日发布包头师范学院教室桌椅采购2标段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1036号)
包头师范学院教室桌椅采购2标段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师范学院教室桌椅采购2标段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7〕1036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7月31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8月04至2017年8月6日 公示期限: 3天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2)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取得代理权或授权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4)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师范学院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 采购人联系人: 罗鹏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619310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402561911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 项目负责人: 韩静茹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2773316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B 2017年07月31日 388,000.00 吉荣家具有限公司 河北省泊头市工业开发区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张俊卿 、闫亚楠、徐正武、金福林、安光平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师范学院、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8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