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5日发布包头市石拐区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办公用车采购公告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1015号)
包头市石拐区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办公用车采购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石拐区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办公用车采购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7〕1015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7月31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8月04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且具有满足本次招标内容的相应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3)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4)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名称: 石拐区综合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郝美柱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872802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81509861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包头市青山支行营业部 项目负责人: 杨坤奇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磋商招标公告.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7月31日 148,000.00 内蒙古骏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一号丽湾4-s166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王希斌 张建国 郝美柱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源:十环招标网==》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石拐区综合执法局、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