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9日发布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OA办公系统建设项目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772号)
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OA办公系统建设项目采购 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OA办公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772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8月31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8月31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7)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够提供所需产品的生产商或供应商。 2)必须具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是原装正品。 5)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6)投标人应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肆级及以上资质 采购人名称: 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0 1716 6910 5250 140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 项目负责人: 闫国文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6866021 采购文件: 公告.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8月31日 5,784,363.00 内蒙古元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青山区少先路2号(少先路与万青路交叉口)商会大厦28层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王志明 刘建民 刘鹏飞 张萍 张宏钢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31日 |